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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修改后,“宁德双雄”走起了钢丝?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7-21  浏览次数:1680
核心提示:2022年6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反垄断法》的决定,新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这是《反垄
2022年6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反垄断法》的决定,新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这是《反垄断法》自2008年正式实施以来的首个修正案,在强化反垄断执法和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背景下,此次《反垄断法(修正案)》的正式出台恰逢其时。然而,在反垄断法修改的背景下,现在风生水起的锂离子电池行业的龙头企业,似乎正在反垄断法的规制下走起了钢丝。
 
一问:“宁德双雄”是否已经达到市场支配地位?
 
基于各自领域的霸主地位,宁德时代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和宁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ATL”)在锂电池行业号称“宁德双雄”。
 
宁德时代在动力电池领域是当之无愧的世界第一。市场占有率方面,2022年宁德时代从4月的38.28%上升7.5个百分点至5月的45.75%,从2022年1-5月的统计量来看,市场占有率甚至达到了47.05%,稳居市场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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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ATL是注册地在香港的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Amperex Technology Limited,简称ATL)在大陆的全资子公司,而ATL又是日本电子元器件集团日本东京电气化学工业株式会社(TDK)的全资子公司,也就是说宁德ATL实际上是一家100%的日资企业。
 
2022年3月29日,据Strategy Analytics发布的研究报告《2021年Q4智能手机电池市场份额:TDK旗下的ATL占据榜首》指出,在厂商市场份额方面, ATL以42%的市场份额位居第一,LG Energy Solutions和三星SDI紧随其后,市场份额分别占22%和18%。而根据伊维经济研究院的统计,2020年ATL在手机锂离子电池领域的市场份额达到了惊人的62%。
 
另据TechnoSystemsResearch统计,2020年笔记本电脑及平板电脑锂离子电池出货量排名第一位的也是ATL,市场份额为34.44%;第二位是珠海冠宇,市场份额为23.67%;第三位是LG化学,市场份额15.37%;第四位是三星SDI,市场份额7.27%;第五位是比亚迪,市场份额4.67%。
 
《反垄断法》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从该规定可知,宁德时代47%的国内市场占有率已经非常接近市场支配地位标准;ATL在全球手机类锂电池领域的市场占有率达到了62%,显然已经达到了市场支配地位的标准。
 
二问:“宁德双雄”的专利战是否有滥用专利权,排除、限制竞争之嫌?
 
随着近年来锂电池领域后起之秀的逐渐增多,在动力电池和消费类电池领域分别向“宁德双雄”发起挑战,“宁德双雄”开始利用其知识产权布局的先发优势,在国内向竞争对手先后发起了多次专利战。
 
据统计,宁德时代发起了包括针对塔菲尔、中创新航(原中航锂电)和瑞浦能源等竞争对手的专利战,对蜂巢能源则是以商业秘密侵权为由提起不正当竞争之诉。目前来看,在中国TOP 10的锂电池企业中,宁德时代已经对3家企业展开了专利诉讼。
 
宁德ATL也于2021年4月,向日本Maxell的中国公司无锡麦克赛尔能源有限公司发起了专利维权诉讼。2022年1月5日,宁德ATL在福州市中院提起对珠海冠宇的专利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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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第二十条规定,滥用专利权,排除或者限制竞争,构成垄断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处理。《反垄断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本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也就说,反垄断法关注的是是否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
 
从“宁德双雄”提起的几项专利诉讼看,除了塔菲尔案件已经有了判决,其他案件均在审理阶段,暂无法判断是否有滥用专利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但是对专利战的另外一条战线——专利无效来说,可以从部分专利无效宣告的结果来一窥端倪。
 
2022年4月1日,宁德ATL的一件专利(专利号201810123144.4号“一种活性材料和锂电子电池”)的无效决定书(见图1、2)显示,该发明由于专利说明书公开不充分,触及了《专利法》26条3款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定理由,被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而这样一件无效专利,疑似就是宁德ATL起诉无锡麦克赛尔的专利纠纷所涉及的某件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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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众所周知,在被宣告无效的案例中,几乎没有单独以《专利法》26条第3款作为理由申请无效成功的。而该件专利的无效宣告书显示,合议组明确认定该专利说明书缺少实现发明目的的技术特征。显然,对此种专利的保护,绝不是保护创新。
 
很难想象,宁德ATL使用这样的专利对竞争对手提起专利诉讼。作为在消费类锂电池市场已经达到市场支配地位的龙头企业,宁德ATL虽然不能直接说滥用专利权,排除、限制竞争,但似乎离反垄断这把“达摩克利斯之剑”越来越近。
 
三问:中国(宁德)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加持是否变相造成了不公平竞争?

2022年2月,中国(宁德)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宁德保护中心”)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验收并投入运行,这是全国首家通过线上开展验收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宁德保护中心成立之初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预审服务为企业缩短专利授权时间,帮助锂电新能源产业新技术快速转化成企业的无形资产和核心竞争力,筑牢宁德锂电新能源产业的技术领先地位。
 
虽然宁德保护中心可以像全国其他保护中心一样,以相同的尺度进行预审;但是锂电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只此宁德一家,其他地方的锂电企业未必能像“宁德双雄”这样,这么快地获得专利授权。所以,对于国内其他地区锂电企业来讲,他们专利所接受的审查效率,跟“宁德双雄”是不一样的。
 
比如宁德ATL的一件发明专利(见图3),2022年3月30日提交申请,6月17日,仅仅78天就获得了授权,而宁德时代甚至创下了39个工作日就获得了发明专利授权的记录。因此,从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其他地方的锂电企业与“宁德双雄”实际上已不在一个公平的起跑线上。特别是宁德ATL作为100%的日资企业享受到了中国(宁德)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预审红利,如果事后调查真的涉嫌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岂不让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知识产权助力国家产业创新发展的苦心付诸东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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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
 
反垄断与保护知识产权具有共同的目标,即保护竞争和激励创新,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客观上讲,“宁德双雄”的积极维权,会倒逼整个锂电行业企业更加重视自主研发,增加研发投入,重视专利申请和布局,对中国整体电池行业的创新是有益的。但是,如果仅仅出于商业竞争的考虑,为了打压竞争对手,不惜滥用专利权排除、限制竞争,则会破坏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在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党中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提出了“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明确要求。锂电池行业是我国难得的弯道超车的行业,锂电池行业的稳定健康发展是对“经济要稳住”要求的直接回应,从国家产业发展的角度,绝不能让垄断破坏行业的良性发展。或许,在锂电池行业百花争放,百舸争流,才是蛋糕越做越大,行业蓬勃发展的阳光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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