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有地下产权车位,符合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装的相关规定,可因为物业不同意盖章,让已经预订了新能源车的鲁先生整整烦恼了2个多月。与物业“交道”打不通,鲁先生转而求助区房管局、街道房办和居委会,但都没有进展。眼看预订的车子马上就要到了,如再解决不了充电桩问题,就无法购车、上牌……
鲁先生疑惑:新能源车是国家大力推广的事,为何执行起来却那么难!症结何在?记者为此进行了调查。
业主:产权车位不让装充电桩
与大多数小区不同,鲁先生居住的普陀区浅水湾·恺悦名城小区,路面没有一辆车。鲁先生告诉记者:小区共14幢楼、485户,车位都在地下,分B1、B2两层,与户数比为1.2:1,即每户人家至少有一个停车位。鲁先生家的产权车位在B2层016号。记者跟随鲁先生来到地下车库,从位置看,016号车位无论停车线左前方立柱,或是后面靠墙位置,均有足够地方安装充电桩。
鲁先生说,他们2009年购房时,另花了17万多元购买了地下车位的产权,但一直没买车。现在他和妻子都退休了,想买辆新能源汽车,“空闲时到周边转转,既方便又环保。”尽管有产权车位,但为保险起见,在预订新能源车前,他还是先向物业咨询能否买,当时物业说可以买车;孰料等他付完订金、找物业申请安装充电桩时,物业却说车可买,但不能充电。拒绝鲁先生在自有产权车位上安装充电桩。鲁先生认为,在国家和本市有关新能源车充电设施建设的相关规定中已经明确:对于住宅小区,用户有自有产权车位,或经产权人同意、在租赁期一年以上的固定车位上安装充电设施,物业公司有责任全力支持配合。因此,物业不让他安装充电桩,他难以理解。
记者了解到,在浅水湾·恺悦名城小区,买了新能源车却安装不上充电桩的已有7户,原因同样是物业不同意。
物业:担心影响小区用电负荷
记者向管理浅水湾·恺悦名城小区的上海威斯特物业公司了解原因。物业经理先称“不接受采访”,随后又称“已经与业主协调好了”。
鲁先生却告诉记者:他并未得到物业的任何通知。不过鲁先生又称:去年12月28日,在长寿路街道房办的协调下,他曾写过一份“申请安装充电器”保证书,内容为:由于需要确认充电器已安装完成后,才能提车,故需物业给予配合。本人承诺购车后,条件不具备不去小区内充电,充电器由物业处置,并给予妥善保管(充电器仅限于购车之用)。“难道这就是所谓的已经协调好?”鲁先生表示,尽管写了保证书,但物业当时说两天后给出意见;可是至今未得到物业的回音。
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长寿路街道办事处陈主任告诉记者:房办已跟浅水湾·恺悦名城物业沟通过几次了,物业的理由是担心小区用电负荷承受不了,并说等业委会成立之后投票决定。房办给出的建议是:小区用电负荷有没有问题,可以请电力公司到小区检查。“尽管已经调解了几次,物业还是坚持不同意,房办也没有更好的办法。”他们准备与小区物业的上级部门联系,尽可能帮助业主进行沟通协调。
充电桩安全责任归属要明确
事实上,类似鲁先生这样符合安装充电桩、却因物业阻挠无法安装的情况为数不少。记者在12345市民服务热线平台上看到,从2015年7月至今,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的求助和投诉咨询电话多达上千件。为什么明明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那么多的物业公司都不愿意配合?
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员服务部一位负责人的话也许道出了部分原委:目前对新能源车充电桩,仅对符合什么样的条件可以安装做了界定,但对充电桩安装完毕后,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监管责任尚未明确。汽车公司对汽车负责,充电桩厂家对充电桩负责,电力公司对电路设置安装负责……但在之后的使用过程中,万一发生漏电、火灾甚至爆炸,由谁来负责?没有明确的规定。要解除物业顾虑,需要明确新能源车在小区内充电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归属,同时充电设施应该经过消防部门的安全验收。
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陈绍玲律师认为:虽然是产权车位,但大量充电桩的安装和使用,可能会产生安全和电力设施的改造问题。如果涉及到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改建、重建,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的确需要全体业主同意。从根本上讲,充电桩安装反映了部分业主需求更新和物业设施老旧之间的矛盾。随着新能源车使用量的增大,国家应该加大资金投入的力度,帮助部分小区对电力设施进行改造。
记者手记
让新能源车跑得更远
得益于国家大力发展新能源车的政策,2015年,新能源汽车市场可谓“风景独好”。据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公布的数据,2015年11月新能源汽车销量同比暴增2.4倍,前11月新能源乘用车累计销量已达13.87万辆。而联席会秘书长崔东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2016年,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推广有望迎来一个高潮。
但与此同时,不少渴盼开着新能源车上路的车主依然还未上路。因为受充电桩的困扰,他们不得不放缓了践行节能减排、绿色出行的步伐。虽然其中不少人符合安装充电桩的条件,甚至拥有产权车位,但因为盖不出物业那个“章”,只能望“车”兴叹。还有些新能源车车主因无处充电,依然烧油上路,无疑违背了国家推广新能源车的宗旨。
诚然,物业出于安全考量有些顾虑也可以理解。毕竟新能源车是新事物,处在“磨合期”,而且在目前实施的一些管理办法中,对相关责任的认定等的确还有不够明确和完善之处。但这不应成为拒绝充电桩入小区的理由。物业公司作为管理小区、服务业主的责任人,理应积极作为。相信只要加强监控与管理,同时车主也加强自律,一些安全隐患是可以避免的。
从新能源车长远发展看,建设更科学的充电设施显然是有必要的。目前北京市已经进行探索,1月5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报送居住物业项目新能源汽车移动充电设备需求的通知》,住建委将组织试点投放新能源车移动充电设施,解决新能源车在无固定车位或电力负荷紧张的小区充电难的问题;同时明确物业企业为移动充电设备的日常使用和管理人。
相信在各方的积极努力下,新能源车一定能跑得更好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