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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维权成功 特斯拉因存在“销售欺诈” 被判退一赔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21  浏览次数:1009
核心提示:近日,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李知龙、特斯拉汽车销售服务(温州)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其中显示,
近日,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李知龙、特斯拉汽车销售服务(温州)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其中显示,特斯拉汽车销售服务(温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李知龙经济损失778200元,并退还购车款,即“退一赔一”。
 
因驱动电机型号证书不一致,导致购车后无法在车管所正常上牌,并对后续的换车、退车以及赔偿事宜未谈妥,因此李先生将特斯拉告上法庭,并提出“退一赔三”等要求。
法院认为,特斯拉温州公司未在第一时间如实告知李先生案涉车辆存在不能上牌使用的严重问题,其行为属于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欺诈行为,应当对因欺诈行为造成的消费者的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二审期间,法院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愿,多次进行调解工作,力促李先生降低索赔金额,李先生最终同意最低降低到退一赔一,但特斯拉温州公司未能同意该调解方案,致使本案二审调解无果。
 
综合考虑民事行为的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过错程度、车辆不能正常上牌使用的事实、李知龙为维权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以及双方的调解情况,最终法院作出判决:特斯拉温州公司原价退车,退还购车费 77.82 万元;向李知龙赔偿经济损失 18 万元;赔偿保险费 16275.06 元;一审案件受理费 31833 元,李知龙承担 1.5 万,特斯拉温州公司负担 16833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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