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沈阳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及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征求意见稿)》)对外公布。其中提出,绿牌新能源汽车在政府资源的公共停车场(停车设施)、道路停车泊位停车,拟按政府定价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引导传统车企
向电动化转型
按照《方案(征求意见稿)》,到2023年,我市新能源汽车产量将达到11万辆,占全市整车产量的10%,形成以整车为龙头,培育并带动动力电池、驱动电机、汽车电子等关键零部件快速发展的态势,产业规模取得重大进展;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总量达到4万辆。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充换电服务便利性显著提高。
为引导传统整车生产企业向电动化转型,全市拟加快大东、铁西、浑南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基地建设,积极提升新能源整车研发、生产能力。在新能源乘用车方面,加快重大项目建设,2022年底前华晨宝马新工厂建成投产,将宝马沈阳生产基地打造成宝马全球规模最大的生产基地、重要的新能源汽车出口基地;推动恒大新能源整车项目加快建设;引导上汽通用在沈阳北盛基地投放新能源汽车产品。在新能源商用车方面,鼓励华晨雷诺金杯公司加快新能源汽车研发,加快实现批量生产。加强与新能源商用车知名企业合资合作,引进新能源物流车、环卫车、客车等整车生产企业,完善我市新能源汽车产品种类。
对新建新能源汽车整车项目,拟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投资补贴。对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核心零部件技术改造项目、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建设期内按申报当期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给予投资补贴,补贴上限不超过500万元。对我市整车企业新开发的新能源乘用车、货车、客车产品,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车型且上市销售的,按照每个车型1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年底前燃油公交车全部更新为新能源汽车
《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全市拟扩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在公务用车领域,新增或更新的政府机关公务用车(不含执法执勤及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在公交车领域,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新建公交场站需同步建设充电设施,2021年底前燃油公交车全部更新为新能源汽车。在物流车领域,逐步提升城市物流配送车辆新能源汽车比例,力争到2023年新增或更新的轻型货运车辆新能源汽车占比不少于80%。新增或更新的网约出租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巡游出租车、市政服务车、环卫车、通勤班车、驾考(驾培)车等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沈阳市拟以大东区和铁西区为先行区,逐步在全市范围内分阶段、分区域推进道路基础设施信息化、智能化和标准化建设。推进交通标志标识等道路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升级,实现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通信设施、智能路侧设备、车载终端等之间的智能互联,推进城市道路基础设施智能化建设改造相关标准制定和管理平台建设。2021年年底前,建成一条智慧公交示范线路。
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100%建设或预留充电设施
今年,新建住宅小区在配建停车位时,需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其中不少于10%的车位与住宅项目同步建成充电设施,达到同步使用要求。新建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按照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设施。在规划条件中明确预留充电设施停车位比例,将预留充电设施停车位作为施工图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内容,未达到标准的不予审查通过、不予竣工验收。将充电桩列入老旧小区改造建设范围,配建停车位将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到2023年,全市公共充电终端拟达到7000个。
此外,沈阳将优化公共服务,建立充电设施用电报装绿色通道,限时办结相关手续。2023年12月31日前,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新能源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电费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鼓励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对充电服务费给予优惠,降低电动汽车充电成本。同时,全市将为新能源汽车提供停车和通行便利。绿牌新能源汽车在政府资源的公共停车场(停车设施)、道路停车泊位停车,按政府定价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邱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