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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电动小货车自燃损坏充电设备,厂家赔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19  浏览次数:1029
核心提示:【胜诉!电动小货车自燃损坏充电设备,厂家赔偿!】电动小货车在充电站自燃起火,造成充电站内多台充电设备严重损毁。在湖北武汉
img-eaf682381cab181ed4e01c7782dd262b【胜诉!电动小货车自燃损坏充电设备,厂家赔偿!】电动小货车在充电站自燃起火,造成充电站内多台充电设备严重损毁。在湖北武汉供电公司配合法院调查一年多后,近日,法院判决电动汽车生产厂家赔偿29余万元。2019年6月12日5时许,一辆纯电动小货车驶入国网武汉市黄陂区木兰天池充电站。司机郭某进行充电操作后上车休息。7时14分,该车突然自燃起火,造成充电站内多台充电设备、监控线路、雨棚、照明及消防设备等受到严重损毁。经消防部门现场勘察取证认定为“电动车底盘处先冒烟后起火爆炸,未发现有外来火源的情况”,明确起火点是“电动车底盘部位”。据此,充电站维护单位武汉供电公司电动汽车服务公司向车辆生产厂家和车辆权属单位要求赔偿,但均未得到回复。电动汽车服务分公司决心走法律维权的道路。根据法律专责和律师的专业建议,该公司从国网车联网平台取得了充电后台数据,通过电流、电压充电曲线图,直观地证明整个充电过程均为正常输出,并无异常情况发生。然后,又对视频监控进行逐帧分析,将充电结束过程精确还原到秒,无可辩驳地得出早在车辆冒烟之前充电就已结束、车辆自燃与充电设备无关的结论。
2019年8月23日,武汉供电公司正式向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起诉,将车辆生产厂家、车辆所有权人、车辆驾驶员郭某等作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经过两次开庭,以及其间法院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财产损失鉴定过程,2020年6月29日,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电动汽车的生产厂家赔偿原告29.73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8月12日,随着正式立案,武汉供电公司诉产品责任纠纷一案进入最后的执行阶段。
据悉,该案是国家电网有限公司首例因客户电动汽车自燃造成国网充电设施损毁的主动维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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