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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12  浏览次数:1159
核心提示: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能源局(有关能源主管部门):现将《山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能源局(有关能源主管部门):

现将《山东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商务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能源局

2020年6月5日





山东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工作部署,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行业发展、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情况

近年来,我省把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作为新旧动能转换、推进节能减排、加强生态保护、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和举措。新能源汽车以及主要零部件,特别是动力蓄电池得到迅速发展,基本形成了从电池材料到电芯,从动力蓄电池系统集成、检验检测到梯次利用的产业链。

(一)新能源汽车产业迅速发展。我省新能源汽车起步较早,发展势头良好,生产规模稳步增长。全省共有各类车企约28家,主要生产大客车、重型卡车、轻卡及低速车等,其中中通客车、济南重汽客车、中通亚星客车等均在全国新能源汽车生产中排名前列。截至2019年底,全省新能源汽车累计生产能力已经超过22.6万辆。

(二)动力蓄电池生产配套完善。我省具备了从正负极材料、锂电池隔膜、电解液到电芯,再到动力蓄电池系统集成的相对完整的锂电产业链。国家锂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山东)取得了国家级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并取得CMA(中国计量认证)认证。

(三)退役规模将迅速扩大。随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持续上升,动力蓄电池退役量将逐年提升,综合考虑我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和企业产量、电池质保年限、车辆运行工况等因素,预计2020年我省动力蓄电池退役量约为1.3GWh。

(四)回收体系正逐步建立。全省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等企业已在全省设立了520个退役动力蓄电池回收网点,回收范围覆盖全省。同时,组建了由中国铁塔山东分公司牵头发起的“山东省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协会”,建立了行业组织和沟通途径。中国铁塔公司已在枣庄市设立区域创新中心。

(五)梯次利用正加快推进。中国铁塔公司山东分公司积极展开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一批退役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骨干企业逐步成长。烟台和菏泽的相关企业正在积极申报动力蓄电池再生利用企业资质。电池梯次应用环节除移动基站等应用场景外,储能电站、削峰填谷等示范应用也有序推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回收网点建设处于起步阶段。目前我省实际退役动力蓄电池规模相对较小,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未能有效落实,回收渠道和回收网络不健全、不完善。二是回收利用的标准体系不健全。退役动力蓄电池的存储、回收网点建设、可回收设计、梯次利用等环节的国家标准以及配套的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的制定进程缓慢。三是相关信息不对称。缺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没有形成生产、销售、回收再利用的信息互联互通,难以实现溯源管理。四是缺乏成熟的商业模式。退役的动力蓄电池状态不一,回收、拆解、检测、评估和重组等梯次利用的各个环节投入高,梯次利用的成本优势不明显,也没有相应财税政策的支持。五是相关技术亟待进一步突破。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过程包括化学、材料、工程等多个交叉学科,也涉及到电池拆解(拆卸)、寿命评估、梯次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技术创新,亟待技术升级。

三、下步工作总体思路和目标

认真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市场为导向,以促进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规范化、规模化、专业化发展为重点,充分发挥汽车生产、电池生产和综合利用企业主体作用,加快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技术创新,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标准,深入探索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市场化商业运作模式,加快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积极推动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高效再生利用产业领域的快速发展。

到2023年,在我省重点区域打造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产业聚集区,建设一批退役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高效再生利用的先进示范项目,发布一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相关技术标准,培育一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标杆企业。

四、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快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网络建设。全面核查省内520家电池回收网点情况,及时公布、更新符合规定的退役动力蓄电池回收网点名单,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要求,进一步提升新能源汽车维修服务网络建设和运营水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各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下同)

(二)加快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行业标准建设。支持国家锂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山东)牵头多家企业建立并推行统一行业标准和规范,在现有国家有关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地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相关标准。制定退役产品的梯次利用失效标准。支持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检验检测服务。(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加快废旧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体系试点建设。梯次利用企业要遵循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研究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系统解决方案,积极展开废旧动力蓄电池储能开发应用。梯次利用企业要积极联合电池生产企业开展商业模式创新试点,共建梯次利用模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

(四)加快省内动力蓄电池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对接全国监控平台系统,实现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信息的共享,并对全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全生命周期进行追溯监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

(五)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推进电池生产与整车生产、保修期内、整车报废、梯次利用产品生产及使用等不同情况下,产生的废旧电池回收的物流、信息流的责任细化、实化,保障废旧动力蓄电池的有效回收利用和溯源管理。加快完善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运输、贮存等各环节物流体系的溯源信息采集与管理机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六)加强废旧动力蓄电池贮存和运输监管。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网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点、梯次利用点、再生利用点所属企业,应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要求,对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贮存和运输监管。废旧动力蓄电池属于危险货物的应按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规定进行包装运输。根据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指导企业进行废旧动力蓄电池安全处置。(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

(七)加强废旧动力蓄电池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共享。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动力蓄电池生产商、动力蓄电池销售商、退役报废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相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加入“山东省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协会”,共同研究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信息系统建设、合作模式建设、标准体系建设、技术创新应用等。鼓励相关协会、中介机构等社团、组织加强交流,相互借鉴经验,研究探索废铅蓄电池与动力蓄电池回收网络共享资源的方式,支持协会先行先试、开展有益试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

五、主要工作措施

(一)探索创新商业模式。按照“先梯次利用,后再生利用”的原则,以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为纽带,建立多方面的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商业合作机制,探索形成多样化的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商业模式。建设全省统一公共服务平台,通过信息溯源平台大数据统计分析,追踪梯次利用的成效和再生利用的回收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各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下同)

(二)加强先进技术研发与应用。探索多样化梯次利用领域,提升快速检测技术,加快构建电池性能快速评估系统,分析动力蓄电池动静历史数据,评估电池的残余价值,实现电池回收分类判别及梯次利用场景匹配模式在再生利用领域的应用,开展再生利用的机械分选法、自动化拆解、高温热解法、化学萃取法及湿法冶金等常规动力蓄电池再生利用技术研究,提高回收质量与回收效率。(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建立政策激励机制。探索促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相关政策激励机制,综合运用现有税收、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等多种政策措施,支持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鼓励新能源汽车和动力蓄电池生产的龙头企业研究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押金制度。支持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基础性技术研发、技术创新、技术改造、信息化项目建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

(四)创新金融支持方式。积极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项目推介,搭建银企合作桥梁。协调和推动金融机构对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要求的重点项目在贷款利率、期限、额度上给予重点倾斜。引导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支持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各市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不断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激发企业和民间资本进入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领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

(五)加强宣传和培训。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绿色公益组织、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大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宣传。发挥有关协会、中介机构、技术机构的作用,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咨询服务。大力开展绿色设计、绿色工艺和资源化、再制造等技术交流、技术研讨和培训。(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

(六)加强监督实施和考核。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工信部、科技部、环保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七部委印发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把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作为推进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重要内容,明确工作任务,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形成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统计分析、绩效评估和监督考核机制,适时对目标任务进行必要调查。实现我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新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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