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企业和个人,哈尔滨将按照国家补贴标准给予地方补贴;设立车辆登记、上牌、年检绿色通道,允许全天候全路段通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充电设施;给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相应地方财政补贴……作为国家新能源汽车试点城市,哈尔滨市出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支持政策。这是记者在21日召开的哈尔滨市政府专题会议上获悉的。
近年来,汽车尾气成为哈尔滨市空气污染主要因素之一,全市乘用车年新增13.85万辆,年新增排污量60万吨,新能源汽车推广势在必行。2014年1月,哈尔滨市获批国家新能源汽车试点城市,出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将为哈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开辟广阔市场空间。
据悉,支持政策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共计15条,明确提出购置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标准、对象、条件及优惠政策。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将享受国家与地方双重补贴。哈市将对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按照国家补贴标准1∶1、1:0.8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贴,国家和地方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同时要求享受地方补贴的产品须符合中央财政补贴条件,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使用财政资金购买新能源汽车不享受地方补贴。新能源汽车需要适合冬季运行。补贴对象为在哈市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组织和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购买并落户车籍的新能源汽车。
支持政策明确提出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从2016年起,将逐步提高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车采购比例,到2017年新增或更新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该支持政策在充电设施建设及服务方面,明确了充电设施配套标准、安装责任主体、分工和资金来源、电费和服务费标准。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供电部门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充电基础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工程,纳入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不得收取接网费用。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充电设施,按政府部门制定的标准向用户收取充电服务费。在电价政策上,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电价,2020年前,免收基本电费,其余执行原用电价格。充电桩建设资金将主要通过市场化运作、争取中央财政奖励等方式筹集,地方财政视情况给予补贴。
为推广新能源汽车使用,哈尔滨市将设立新能源汽车车辆注册登记、上牌、年检等服务绿色通道,核发绿色环保标志。允许新能源汽车全天候、全路段通行;停车位充电免收停车费。为扶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哈市将统筹使用市政府各相关专项资金。对在哈注册独立法人企业列入工信部公告目录的整车和专用车,给予每个车型50万元和3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