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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共享汽车需全部采用新能源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24  浏览次数:2296
核心提示:厦门实施全省首个小微型客车分时租赁经营管理规范共享汽车需全部采用新能源车海西晨报讯(记者 雷妤 通讯员 王玉琳 李凌云)共享
厦门实施全省首个小微型客车分时租赁经营管理规范

共享汽车需全部采用新能源车

海西晨报讯(记者 雷妤 通讯员 王玉琳 李凌云)共享单车、共享充电宝、共享雨伞……随着“共享经济”概念迅速普及,共享汽车也随之进入人们的视野。与共享单车初入世相同,共享汽车进入厦门后,也给城市管理带来难题。

昨日,记者从交通部门获悉, 4月22日,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印发实施《关于规范小微型客车分时租赁经营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全省首个小微型客车分时租赁经营的管理规范,也是国内首个实现信息化、智能化、规范化、协同化一体管理的汽车分时租赁经营行业规范性文件。

何为小微型客车分时租赁经营?也就是俗称的共享汽车。目前,在厦运营的共享汽车有400多台,包括GoFun、摩范、小灵狗三个品牌。厦门市运输发展中心汽车租赁管理科相关负责人介绍,《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中仅有原则性规定,一直以来对于共享单车相关管理尚属空白。《意见》则对共享汽车的联合监管机制、行业准入条件等进行明确,对企业加强行业信息化监管、建立行业信用考核机制、落实属地管理等9各方面提出要求,以及加强承租人管理,进一步规范管理本市小微型客车分时租赁经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记者注意到,共享汽车管理建立了行业信用考核机制,建立与信用考核挂钩的车辆规模动态调整机制,考核不合格的,注销企业许可(备案)资质。

按照要求,从事共享汽车经营需在本市办理独立法人商事主体注册登记,在本市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并悬挂本市号牌,使用性质应登记为租赁,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车辆类型为荷载人数为9人以下的载客汽车,并全部采用新能源乘用车。车辆应安装符合有关标准并经本市备案、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和应急报警系统装置,接入行业监管平台。

企业应向所在地(主要办事机构)县级以上交通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符合规定的相关材料,属地交通部门应依法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作出许可的,向企业颁发《福建省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并向相应车辆配发《福建省租赁汽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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