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公司接到国家开发银行通知,公司收到北京市财政局转支付的新能源汽车推广 补贴 65,031 万元(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 2019 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 通知》(财建【2019】187 号)相关通知)。其中 59,571 万元是 2016 年所售且累计行驶 里程达到 2 万公里的部分新能源汽车购车客户应享受推广补贴所对应的应收账款,其余 5,460 万元是公司 2017-2018 年所售新能源汽车购车客户应享受推广补贴所对应的应收 账款的预拨款项。 本次收到的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不影响当期利润,将直接冲减公司应收新能源补贴 款,对公司现金流及降低资金占用产生积极的影响。 特此公告。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