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发布通知,明确了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助资金清算的申报要求。
据悉,申报本次省级补助资金清算的新能源汽车应满足条件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贵州省购买并首次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所申报车辆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或《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截至2018年12月31日累计行驶里程已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所申报车辆尚未获得省级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