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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新能源汽车将按中央财政50%给予市级配套补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9-19  浏览次数:924
核心提示:近日,记者从市经信委获悉,我市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将从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充电设施、零部件本地配套等方面加强政
近日,记者从市经信委获悉,我市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将从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充电设施、零部件本地配套等方面加强政策扶持,到2020年,全市累计将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3300辆(含节能汽车)。

近年来,随着汽车行业机构调整步伐加快,特别是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对环保、经济增长的作用不断凸显,国家加大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支持力度,先后出台了系列政策鼓励和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同时,随着我市汽车零部件产业规模不断壮大,特别是去年成功引进跃迪集团后,新能源汽车产业已逐步成为我市重点发展产业。

为此,我市将出台《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提出2018年到2020年,全市将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分别为1400辆、2000辆、3300辆(分别含节能汽车)。

《实施意见》明确,将从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充电设施、零部件本地配套等方面加强政策扶持——

对在本市购买已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且在本市上牌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按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给予市级配套补贴。

对在符合规划前提下,投资新建并竣工投运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站(含换电、无线充电等),给予建设投资(不含土地费用)20%、最高200万补贴。对个人消费者在本市购买、上牌新能源汽车后,在自用车位安装建设充电桩,给予每个充电桩600元一次性补贴。对利用现有场地,投资新建充电桩群(充电桩数量不低于3个)并竣工投运,给予每个充电桩600元一次性补贴。

在内江市境内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规模以上新能源汽车整车及零部件制造企业,采购市内中小微企业配套工业产品年累计在2000万元以上的(采购产品不包含水、电、气、油、物流等生产要素),按新增采购额的0.5%给予专项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在我市上牌的新能源汽车,在政府财政全额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点)首2小时免停车费;政府财政全额投资建设的驻车换乘(P+R)停车场每天7:00~19:00停车费用减半。新能源汽车在上牌、年检、过户、二手车交易等环节享受便捷服务,设计总质量不超过2.5吨的新能源货车(含专用车)给予入城通行便利。(记者 徐艳梅 实习记者 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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