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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申请财政补助金逾百万元 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发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26  浏览次数:189
核心提示:齐鲁网潍坊4月26日讯(记者 李杨)4月26日,记者从潍坊市经信委获悉,根据国家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关于开展2016年度
齐鲁网潍坊4月26日讯(记者 李杨)4月26日,记者从潍坊市经信委获悉,根据国家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关于开展2016年度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要求,潍坊一新能源汽车制造企业在经信委的指导帮助下,顺利向财政部门提交专项资金补助申请,金额逾百万元。记者了解到,坐落于潍坊的山东凯马汽车制造有限公司2016年生产销售的37辆纯电动特种车,符合财政部等四部委相关要求,按规定申请中央补助资金118.8万元。据介绍,这笔逾百万元的财政资金,将有利于该企业下一步的转型升级。对潍坊地区新能源汽车制造业而言,此案例具有十分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
据悉,2014年底,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化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四部委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中央财政对购买新能源给予补助,实行普惠制。根据通知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减补助后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中央财政按程序将企业垫付的补助资金再拨付给生产企业。补助产品限于中央财政补助的产品是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补助标准主要依据节能减排效果,并综合考虑生产成本、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确定。其中:纯电动乘用车按照续驶里程、纯电动公交客车按照能量消耗量、纯电动专用车按照电池容量大小分档予以补助,超级电容公交客车、燃料电池汽车等车型采取定额补助的方式。同时,四部委要求加强监督工作,如出现提供虚假推广信息,骗取财政补助资金;提供虚假技术参数,骗取产品补助资格;销售产品的质量性能、售后服务、关键零部件质保不符合相关要求;销售产品的技术参数、关键零部件型号等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目录不一致;质量抽检中发现车辆性能水平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目录存在较大偏差等行为的,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扣减补助资金、取消新能源汽车补助资格、暂停或剔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中有关产品等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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