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暂行办法》出台。根据该暂行办法,福州市推广的新能源非公交汽车,2016年地方补助标准按国家同期标准1:1进行补贴,2017年1月1日起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做相应调整。暂行办法规定,享受地方补贴的新能源汽车所有权3年内不得向本市外用户转移。
电动汽车资源网整理《福州市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暂行办法》政策原文如下: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福州市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商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福州市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榕政办〔2017〕18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有关要求,做好推广工作并组织符合条件企业申报。
附件: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福州市新能源非公交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