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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16  浏览次数:258
核心提示:宿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宿迁市财政局宿经信发〔2017〕 34号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的通知各县(区)经信
宿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宿迁市财政局



宿经信发〔2017〕 34 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新能源汽车

推广应用财政补贴的通知



各县(区)经信局、财政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经发局(招商与经发局)、财政(审计)局:

根据《2016年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苏财工贸[2016]13号)、《江苏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苏新汽[2015]11号)、《江苏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验收细则(细则)》(苏新汽[2015]11号)、《2016年宿迁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宿财工贸[2016]54号)、《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会议纪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会议纪要第23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16年省、市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一)补贴对象

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对象为全市范围内公共服务领域和私人新能源汽车消费者、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和服务运营单位。

市级财政补贴对象为市区范围内的新能源汽车消费者和充换电设施的承建运营服务单位。新能源公交车不重复享受公交车购置补贴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

(二)补贴范围

省、市财政补贴范围为2016年宿迁市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内车型和数量、充电设施种类和数量。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的消费者需在2016年内完成所购车辆上牌;

(二)申请充电设施补贴的单位,充电设施建设项目需在2016年内完成,并经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合格;

(三)满足《2016年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苏财工贸[2016]13号)、《2016年宿迁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宿财工贸[2016]54号)、《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会议纪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会议纪要第23号)》等文件要求。

三、有关要求

(一)按属地原则申报。各县(区)经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符合补贴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私人消费者和充换电设施的承建服务运营单位申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市直企事业单位直接向市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申报材料。

(二)积极组织申报工作。各县(区)经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大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组织开展申报工作,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经信部门负责项目实质性审核,财政部门负责申报材料形式性审核。各县负责组织申报省级财政补贴,各区(开发区、园区、新区)负责组织省级、市级财政补贴申报。

(三)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各申报主体按照《2016年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苏财工贸[2016]13号)和《2016年宿迁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宿财工贸[2016]54号)有关要求报送补贴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装订成册(省级一式三份,市级一式两份),各县区经信、财政部门联合审核后,连同省级、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行文上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协调小组办公室。

四、申报受理时间

各县(区)及各申报主体需在2017年3月25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及汇总表报送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协调小组办公室(市经信委,市人防大楼416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市经信委 何 坡 84338543/hepo8@163.com

市财政局 付金方 84363093/qiye415@126.com





宿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宿迁市财政局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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