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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01  浏览次数:224
核心提示:《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日前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
《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日前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此前,为推动新能源汽车和小排量汽车发展,国务院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相当于购置税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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