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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本 全国各省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一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12  浏览次数:342
成都

8月11日,成都市发布《关于成都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市级补贴的通知》,在符合规划、安全、消防的前提下,现有加油站和加气站,若增建、改建经营性充电设施,将给予建设投资(不含土地费用)20%、最高200万元补贴。除了《通知》中提到的加油站、加气站外,根据《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市级补贴实施细则(暂行)》,有三类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都可申请补贴。

第一类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投资新建并竣工投运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站(含换电、无线充电等)。成都市将给予建设投资(不含土地费用)30%、最高500万元补贴。第二类是个人消费者在本市购买、上牌新能源汽车后,在自用车位安装建设充电桩。成都市将给予每个充电桩600元一次性补贴。一辆车只享受一次补贴。第三类是利用现有场地,投资新建充电桩群(充电桩数量不低于3个)并竣工投运的,也是享每个充电桩600元一次性补贴。

青海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到2020年,建成充换电站40座,充电桩2万个,届时满足2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公共充电设施建设以西宁、海东、黄南、海南、海北、海西、玉树、果洛市(州)府所在地为中心,向县城及城镇逐步推进。建设城际快速充电网络。依托东部城市群建设,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沿线合理布局充电设施,优先推进西宁周边区域及辐射至民和、同仁、共和、海晏、格尔木、德令哈城际快充网络,“十三五”期间,初步形成覆盖主要城市(镇)的城际快充网络。

江西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到2020年底,全省建成充电站260座,充电桩约10万根,满足超过1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建立较完善的市场监管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在科技和商业创新上取得突破,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充电服务企业。

杭州

杭州出台了《推进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办法》,杭州新建住宅小区,每个停车位都具备安装充电桩的条件。而且,新能源汽车销售商应为车主在住宅或办公场所的停车位安装自用充电桩。目标是到2020年,全市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宜、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确保满足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服务需求。

合肥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到2017年底,全市推广新能源汽车2万辆,建设直流充电桩1600个以上,交流充电桩2万个以上。到2020年底,全市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10万辆,建设直流充电桩6000个以上,交流充电桩8万个以上,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宜、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

补贴:对验收合格、管理规范的公(专)用直流充电桩,按照充电桩的充电功率给予200元/千瓦的财政资金补助;对住宅小区新建(不含规划配建)的充电桩,给予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500元/个的财政资金补助。

广西

根据《广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交通枢纽、超市商场、商务楼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园区、学校以及独立用地的公共停车场、驻车换乘(P+R)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埋和电力容量预留)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

柳州

6月30日,广西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柳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暂行管理办法》,要求新建的住宅小区,应按不低于规划停车位数15%的比例预留充电基础设施电力容量,按100%的比例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新建的商务、商场、酒店等商业服务业设施、社会停车场,应按不低于规划停车位数10%的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公共机构的内部停车场,应按不少于规划停车位数10%的比例规划设置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配建充电桩。

云南

5月12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云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16—2020年)和云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到2020年,规划建设超过350座集中式充换电站,其中,公共充电站74座以上,公交车充换电站100座以上,出租车充换电站62座以上,城际快充电站52座以上,换位物流车专用充电站42座以上,景区充电站20座以上。规划建设超过16.3万个分散式充电桩,其中,公务车与私家车专用充电桩14.8万个以上(居民小区9.9万个以上,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4.9万个以上),分散式公共充电桩1.5万个以上。

陕西

7月6日,陕西省发布2016—2020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计划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电站超过454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9.44万个,以满足陕西省1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分为示范、促进、全面推广三个阶段。

关中地区西安、咸阳、宝鸡、渭南、铜川、杨凌示范区,电动汽车预期保有量大,区域内联系紧密,充电设施需求量大,需加快建设,形成布点多、密度较高的充电设施体系。到2020年新增中式充电站超过317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7.65万个,以满足超过8.1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率先建成关中环网地区城际快充网络,各主要城市间实现互联互通。

陕北榆林、延安两地市,电动汽车预期保有量较大,需形成布局合理、密度适中的充电设施体系。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电站超过67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1.09万个,以满足超过1.16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加强与关中地区的互联互通,以高速公路网为基础,逐步推进全省范围的城际快充网络建设。陕南汉中、安康、商洛预期保有量较小,充电设施需保障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电站超过70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0.7万个,以满足超过0.74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陕西省2016-2020年充电设施规划总投资65亿元,包括充电站、充电桩本体投资(不含土地费用)分别为24亿元、10亿元,10kV及以上配套电网建设20亿元,0.4kV接入10亿元,智能充电网络服务平台1亿元。

郑州

近日,郑州市城乡规划局发布《关于推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的通知》。文件明确规定,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其中不少于2%的车位应与住宅项目同步建设完成充电设施,达到同步使用要求。

新建大于2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10%,同步建成并达到同步使用要求,建设位置应集中一到两处。

湖南

根据《湖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按照全省电动汽车发展预测和配置原则,结合现有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经测算,到2020年,全省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415座,分散式充电桩20万个,满足全省22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十三五”期间全省还需新建客车充换电站170座,出租车充换电站65座,环卫、物流等专用车充电站60座,城市公共充电站70座,城际快充站50座,公务车与私家车用户专用充电桩17.8万个,分散式公共充电桩2.2万个。

湖南省政府发布《湖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提出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中充电设施的建设比例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要求,并纳入城市、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中,党政机关及其他公共机构办公场所停车场按照不低于车位数量2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按照不低于车位数量2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单位停车场以及规模达到100个(含100个)以上车位的商业性停车场,按照不低于车位数量1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福建

近日,福建省发改委发布《福建省“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387~400座,充电桩9~12万个,以满足福建省10~13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2016年:建设充电站102~103座,分散式充电桩1~1.3万个。各地市均建成公交示范线路;福州、厦门出租车充换电网络初步建成;建成平潭电动汽车示范区;在各小区、单位内部停车场建设分散桩0.8~1.1万个,建设公共分散桩0.08~0.1万个、公共充电站4~5座;建成城际快充站56座。

福州

福州市发改委公布《福州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根据《规划》,到2020年,福州市将新增集中式充电站126座~145座,分散式充电桩2.5万~3.1万个,以满足福州市2.8万~3.5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甘肃

甘肃省出台《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到2020年,初步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布局合理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超过3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达到作为国家电动汽车示范推广地区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总体要求,基本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

甘肃省印发《甘肃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包括中央财政切块下达和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奖补资金。可用于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其他升级专项资金,按其管理办法执行。原则上按项目设备投资的5%左右给予补助。奖补标准主要根据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确定,推广数量越大,奖补资金获得越多,省财政根据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50%进行配套。

平凉

《平凉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示范推广实施方案(2016—2020年)》显示,根据国家和省上总体目标及省上“布局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单位内部停车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列不低于10%,新建住宅100%建设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力争达到1:10,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力争小于2.5公里”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坚持适度超前、车桩相随、布局合理的原则,到2020年,全市推广电动汽车达到6960辆,新建集中式公共充换电站不少于4座,分散式城市公共充电桩700个以上(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以满足全市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新疆

《自治区“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显示,到2020年,新疆将新增集中式充电站180座、分散式充电桩13800个,以满足全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其中,乌鲁木齐、昌吉、哈密、吐鲁番、克拉玛依等经济水平较高城市,电动汽车发展基础较好的地区以及国家4A、5A级景区,将作为重点发展地区,预计到2020年,推广电动汽车规模将达到14200辆,需要新建充电站100座,充电桩7300个;库尔勒、伊宁、奎屯等人口超过50万人的城市和县市,作为主要推广地区,预计到2020年,推广电动汽车规模将达到12600辆,需要新建充电站60座,充电桩5700个。

充电服务费: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上限价格水平暂定为1.2元/千瓦时。其中,电动公交车充电服务费上限价格水平暂定为1.0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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