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郭静雯 记者 刘佳)从12月1日起,成都市民发现销售超标电马儿行为并向各级工商、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举报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举报市民将获得500元至3000元的举报奖励。
11月30日,成都市工商局正式出台《成都市违法销售电动自行车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超标电马儿是指未纳入《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或与《目录》产品技术参数不一致的电动自行车。目前,成都市已连续公布5批次包括数百个品牌及型号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市民如发现有商家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可保存照片、视频等有效证据,通过成都市工商局微博微信平台或前往工商部门进行现场举报。已经购买超标电马儿的市民也可前往工商部门维权,要求商家退货。
与去年3月成都市工商局出台的《举报违法销售电动自行车奖励暂行办法》相比,此次出台的《办法》有两大亮点。一是奖励发放时间提前,只要市民举报的违法销售电动车情况属实,一经立案,举报市民即可获得500元奖励,而此前需等案件处理完毕市民才可获得奖励。二是《办法》将奖励金额从此前的50元-1000元提高到500元-3000元,奖励额度大幅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