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府办发〔2016〕40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黔江区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9日
黔江区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212号)精神,为加快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节能减排,加快创建全国文明城区,现结合区情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二、分类管理
按照专用和公用两类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进行分类管理。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包括:为私人住户提供服务(房主自有车库或车位内)的充电基础设施,为法人单位及其职工服务(不对外营业)的充电基础设施,以及在住宅小区内仅为业主服务的充电基础设施。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包括:交通枢纽、超市卖场、商务楼宇、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景区景点、加油加气站以及独立用地的公共停车场、停车换乘(P+R)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内,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充电基础设施,包括独立占地的经营性集中式公共充换电站。
三、完善服务体系
四、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