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天飞)《哈尔滨市新能源汽车地方财政补贴和奖励实施方案》近日正式印发。《方案》确定,本地生产企业被工信部列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整车车型并形成产业化的,给予每个车型50万元奖励。
《方案》补贴对象为在哈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组织和具有哈尔滨户籍的居民,且在哈尔滨新购买新能源汽车(不含二手车)并将车籍落户本市。奖励对象为在哈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
《方案》规定的补贴标准为:对纯电动汽车按1:1、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按1:0.8的比例给予地方财政补贴。2017至2018年,补贴标准以2016年为基数不退坡。各级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规定的奖励标准为:本地生产企业被工信部列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整车车型并形成产业化的,给予每个车型50万元奖励;被工信部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改装车、专用车新能源车型并形成产业化的,给予每个车型3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