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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项目投资终止合同》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0-10  浏览次数:227
核心提示: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项目投资终止合同》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项目投资终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终止合同概述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长沙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或“甲方”)于2014年11月18日签订长高新综合【2014】167号《项目投资合同》,合同约定乙方与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在甲方麓谷园区投资建设中国混合动力及传动系统总成技术平台项目(以下简称“CHS项目”),并共同出资注册成立科力远混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HS公司”)。根据《项目投资合同》约定,CHS公司成立后,应由CHS公司承继公司在该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现CHS公司全权委托公司与高新区管委会洽谈CHS项目迁址、解除《项目投资合同》及相关事宜。

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订《项目投资终止合同》。如公司已按照《项目投资终止合同》或其他文书约定或应高新区管委会要求履行相关补偿义务的,CHS公司将会及时足额将相关款项补偿给公司,确保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实际损失或费用。

公司于2016年9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项目投资终止合同>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双方同意由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15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搬迁补偿费人民币126,231,797.5元(壹亿贰仟陆佰贰拾叁万壹仟柒佰玖拾柒元伍角)。

2、对于CHS项目涉及的代建工程,双方同意全部停止,具体善后事宜,由甲方直属企业长沙高新控股集团总公司与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工程费用、因停工和终止工程造成的损失、代建费等核算工作,上述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于核算完毕后15日内支付至CHS项目代建方长沙高新开发区力科投资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3、关于5.73亿元专项建设基金,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不再使用该专项基金,并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已使用的专项建设基金全部归还到指定账户。乙方承诺本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解除或置换甲方直属企业长沙高新控股集团总公司对5.73亿元专项建设基金的回购义务,甲方同意积极配合。

4、对于CHS项目涉及用地,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该宗用地上三幢厂房内的相关设备搬迁,并负责拆除地上建筑物。如甲方安排重新挂牌出让用地,在乙方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与甲方产业政策和条件的情况下,甲方同意乙方依规摘牌。

5、甲方为支持CHS项目落地,按60.14万元/亩价格收回了乙方下属公司湖南科能先进储能材料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名下141.67亩土地用于CHS项目建设。现因CHS项目退出,对原141.67亩用地的收回价格,乙方承诺组织其下属公司湖南科能先进储能材料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按本合同约定,尽快与甲方专题商议重新定价。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于2016年8月16日签订《中国混合动力及传动系统总成技术平台项目迁址佛山(禅城)合作协议书》,CHS项目已迁址佛山并动工建设。公司将督促CHS公司按照《项目投资终止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补偿义务,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将会及时将相关款项补偿给CHS公司,《项目投资终止合同》的签订不会对公司的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9日

股票代码:600478 股票简称:科力远 编号:临2016-060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收到政府搬迁

补助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科力远混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HS公司”)与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签订的《中国混合动力及传动系统总成技术平台项目迁址佛山(禅城)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协议》”),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承诺,给予CHS公司总金额不超过2亿元搬迁补助及研发资金支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指定佛山禅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佛山市禅城区绿岛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履行该协议约定责任和义务。2016年9月29日,CHS公司收到佛山市禅城区绿岛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合作协议》支付的搬迁补助资金125,000,000.00元(壹亿贰仟伍佰万元整)。

上述搬迁补助资金CHS公司将根据《项目投资终止合同》(具体见公司“临2016-059号”《关于签订<项目投资终止合同>的公告》)的约定支付长沙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搬迁补偿费。该笔搬迁补助资金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00478证券简称:科力远 公告编号:临2016-061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

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9月12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2002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现根据要求将上述书面说明和解释予以公开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须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9日THE_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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