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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案》解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9-30  浏览次数:223
核心提示:近日,我市印发《连云港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案》。这意味着我市正式开启市级层面推广新能源企业的工作。根据要求,2016年我市
近日,我市印发《连云港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案》。这意味着我市正式开启市级层面推广新能源企业的工作。根据要求,2016年我市计划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3400个标准车,同时,根据推广应用需求建设一批充电设施,新建150个直流充电桩、交流充电桩450个。

建立新能源汽车安全可靠运行机制。我市将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加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安全管理工作的函》(国科办函高〔2011〕322号)精神,市公安局要建立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监控中心,健全新能源汽车事故预警信息系统及紧急处置机制,加强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的数据采集、统计分析,建立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效果评估体系。示范运行的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要全部安装车辆运行技术状态实时监控装置,进行可靠有效的监控和管理。市交通局要加强对新能源汽车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对车辆驾驶员、充电站从业人员、车辆维修人员等进行专业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要明确专门的安全责任人,确保运行车辆安全可靠。

探索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模式。我市将探索在公交、出租、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和私人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鼓励本地区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的公交、出租和物流公司示范应用新能源汽车,并合理布局充电设施,确保随时充电、补电。积极鼓励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如有相对固定停车位的,物业、供电部门应为私人消费者安置充电设施提供方便。

推进充电设施规划与建设。我市根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种类、数量,制定《连云港市市区充电站布局规划(2015-2030)》,东海县、灌云县和灌南县也应在年内启动本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以满足今后大范围推广应用对充电设施的需求。加快推进公交场站充电设施建设,积极推动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馆、旅游景区和商业区建设充电设施,2016年新建直流充电桩150个,交流充电桩450个。支持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商发展,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构建覆盖全市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网络。在充电设施建设前,我市要对建设单位的土地性质、单位资质、建设规模等进行审核备案。建成后,市经信委应组织专家对充电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供电部门才能为其送电。

健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服务保障体系。市内从事新能源汽车销售的企业,应在我市至少有一个固定的售后服务点,对相关汽车产品进行保养和维修,保障用户使用需求,同时,应对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性能测试,确保运行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安全可靠。建立新能源汽车应急充电保障体系,确保车辆在特殊状态下的安全稳定运营。

促进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发展。此外,我市还将加大产业招商力度,重点招引国内外知名新能源汽车整车或电池组件生产企业,同时扶持市内现有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做好新能源汽车产业配套,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今年我市将推广3400辆标准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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