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为解决贵港市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一体化项目建设资金、运营管理需求,经贵港市交通运输局报市政府批准,项目将进行公开招商,并将此项目的经营权授予投资人。投资人负责该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具体方式由双方协议商定。
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投资人参加本项目的投资投标报名。
1、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贵港市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
(2)工程规模:建设200个租赁网点,投放2000辆新能源汽车,安装3000个充电桩,智能化改造6000个停车位;
(3)计划开、竣工时间:2016年11月底开工至2019年3月底竣工;
(4)预算投资额:约4亿元。
2、本招标工程共分3个建设期。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业主委托投资人建设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项目及中标经营期限内的经营和管理。
项目一期自开工之日起9个月内建成60个租赁网点,投放600辆新能源汽车,安装900个充电桩,改造1800个停车位;项目二期投放600辆新能源汽车,安装900个充电桩,改造1800个停车位;项目三期投放800辆新能源汽车,安装1200个充电桩,改造2400个停车位;。
3、招商要求及相关条件:
(1)对项目调研、施工建设、车辆投放等相关工作及发生的费用均由中标投资方负责,业主协助中标方办理本项目相关手续;
(2)业主负责协助中标方完成租赁点选址工作;
(3)中标方负责针对本项目进行免费培训;
(4)招商内容建设期27个月,经营期10年(不含建设期);
投标人对以上条件必须全部响应。
4、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及条件
(1)投资申请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经营权,营业范围须包含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运营管理;汽车停车场(位)运营管理;新能源汽车租赁软件开发、利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研发、制造、安装。
(2)所提供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必须在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目录》中已公告。具有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型式检测报告);
(3)投资申请人必须具有较好的资金实力,投资申请人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0万元人民币;
(4)投资申请人必须已经具有类似项目承揽业绩,并且已投入分时租赁运营车辆不少于1000辆;
(5)投资申请人必须商业信誉良好,无违法行为。以工商部门、公安机关出具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相关证明为据;
(6)投资申请人中选后整个经营期内的全部税收须在贵港市缴纳。
投标人对以上条件必须全部响应。
5、中选投资人的确定
本项目由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选取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投资申请人提交所有文件资料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相关的文件资料,技术与运营方案与法律方案等资料做出投资申请人的资格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合格的投资申请人按以下原则确定中选投资申请人:
(1)本次招商评分总分值为100分。其中,响应招商公告第4条第(1)、(2)、(3)、(4)项的要求计70分;项目能够满足全自助分时租赁、异地还车等技术指标计20分;承诺待项目所在地新能源汽车投产后采购当地车辆进行运营的计10分。
(2)当通过资格预审的投资申请人有3家以上(含3家)时,由合格投资申请人进行竞争性报价,报价最高的投资申请人为中标人。
(3)当通过资格预审的投资申请人只有1家时,此投资申请人确定为自然中标人。
6、本次招商活动的资格预审工作由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选取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开展资格预审工作。
7、请申请人于2016年9月20日至9月26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贵港市金田路交通运输局11楼报名,同时报送资格预审材料进行资格预审。在递交资格预审材料的同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核查登记。逾期递交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将被拒绝。
资格审查材料截止时间:2016年9月26日18时。
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8、报送资格预审材料时投标人应准备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按此顺序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公章)各一份。
(1)经办人本人身份证;
(2)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税务登记证;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6)提交企业法人无犯罪纪录证明;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无违法经营行为证明;
(7)投标保证金证明;
9、资格预审前须缴纳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2)缴纳时间要求在递交资格审查材料截止时间前缴纳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名称:贵港市交通运输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行;
帐号:45001753748050504800。
(3)投标保证金须从企业基本账户以支票、银行电子汇票或电汇方式缴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4)投标保证金收据获取方式:采用转账支票、银行汇票方式转账的投标人提供进账单;采用电汇方式、转账方式的投标单位提供银行电汇凭证,投标人凭以上单据原件、复印件到贵港市交通运输局11楼核实确认投标保证金到账后,由贵港市交通运输局出具投标保证金收据。
(5)投标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的均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6)资格预审不合格或未被确定入围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完后三个工作日内凭收据无息退还至原投标人基本账户。资格预审合格参加投标的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确定后5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至其公司基本账户。
10、签订合同后,中标方必须按合同要求履行责任和义务(遇自然灾害、战争影响和国家政策改变不许建设等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条款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
11、中选投资商应依法依规进行建设,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同时在项目建设期内必须接受招商方的监督。中选投资商要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建设,保证项目建设质量,按工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12、报名截止时间:有意向的投资企业于2016年9月26日18时前,凭单位有效的介绍信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招商单位办理报名手续。
13、招商单位地址:贵港市金田路交通运输局11楼
联系人:梁媛媛
电话:0775-4291732
14、要求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6年9月20日至2016年9月26日
招商单位:贵港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9月20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公告内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00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9月26日 18:00 至 2016年09月26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详见公告内文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9月26日 18: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9月26日 18:00
六、开标地点:
详见公告内文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公告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