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战略及合肥市新能源汽车产业规划,本年继续加大新能源汽车研发及产业化推广,根据国家《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11号)的规定,经申请,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安凯客车(股票代码:000868)近期收到安徽省财政转拨付的部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补助款74,250万元,其中本公司25,200万元,安凯客车49,050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该笔政府补助认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公司及安凯客车关于新能源汽车补助会计确认的会计政策,公司在车辆销售时,将国家补助和地方补助计入当期损益。本次收到的补助款项为2015年度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预拨资金,不对当期损益构成影响,但对公司及安凯客车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当期经营性现金流具有积极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仍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