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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标准出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25  浏览次数:209
核心提示:本报讯(记者 宋超)8月24日,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根据国家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的有关问题,结合我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及充
本报讯(记者 宋超)8月24日,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根据国家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的有关问题,结合我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我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标准已经出台。

据了解,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向新能源汽车用户收取的充换电费用由电费和充换电服务费两部分构成。充换电服务费(不含电费)按充换电电量收取,对公交车和乘用车实行差别价格,其中,公交车充换电服务费上限标准为0.35元每千瓦时,乘用车充换电服务费上限标准为0.38元每千瓦时,鼓励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对用户实行优惠政策,允许在此标准基础上适当下浮,此标准自今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充换电服务费标准适用于全市经营性集中式充电服务设施,适用车型以电动公交车和乘用车(含出租车、私家车等)为主,新增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参照此标准充电服务费标准执行。住宅小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非经营性充换电设施暂不收取充电服务费。

市发改委要求,电网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的电价政策,将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落实到位,积极为充换电经营企业做好充换电配套电网建设工作,充换电经营企业应准确记录并分类核算各类充换电车辆的电费和充换电服务费收支及经营成本等情况,充换电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以及峰谷平各时段充换电电价和充换电服务费标准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据了解,目前,我市有两家充换电经营企业,分别在金旭路和武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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