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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变碳配额交易 新能源汽车新政将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12  浏览次数:203
核心提示:近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新能源汽车碳配额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相关部委、企业、行业协会等在8月25日之前反馈书面意见
近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新能源汽车碳配额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相关部委、企业、行业协会等在8月25日之前反馈书面意见,这是政府对新能源汽车推广从补贴转变为通过市场手段和法律法规强制要求。

此次发布的碳排放配额交易管理办法是结合了至美国加州为了推广新能源汽车而发布的ZEV政策与中国实际国情做出的。新能源汽车碳配额就是新能源汽车在使用过程中,与燃油汽车相比减少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8月2日发布的《新能源汽车碳配额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国内汽车生产企业和进口汽车总代理商可以通过生产、进口新能源汽车生成新能源汽车碳配额。这些碳配额可以在碳排放市场进行交易。如果有些汽车企业生产销售的新能源汽车数量不足,可以通过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向有多余碳配额的企业购买碳配额。
在此之前,中国政府通过财政补贴的措施鼓励汽车企业生产新能源汽车,同时不断提高乘用车燃料消耗限值。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第四阶段标准要求,到2020年国产乘用车平均油耗降至百公里5.0升。从2016年到2020年,每年的限值分别为百公里6.7升、6.4升、6升、5.5升和5升。如果车企不生产新能源汽车,几乎无法达成这个目标。而新能源汽车碳配额管理将与乘用车燃料消耗限值管理一起来迫使车企扩大新能源汽车的生产。
碳配额办法的管理对象是生产和进口燃油汽车达到一定数量的企业(燃油汽车规模企业),以及燃油汽车未达到上述要求,但新能源汽车产销达到一定数量,并且自愿纳入新能源汽车碳配额管理的企业(新能源汽车规模企业)。此次公布的管理办法,尚未确定这两类企业的界定标准。
根据上述管理办法,发改委作为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商务部、质检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共同进行新能源汽车碳配额管理。发改委对“燃油汽车规模企业”设定新能源汽车与燃油汽车的年度产销量比例,并折算为企业应缴的新能源汽车碳配额数量。“燃油汽车规模企业”和“新能源汽车规模企业”每年要提交上一年度的新能源汽车碳配额报告。并且,“燃油汽车规模企业”每年要向发改委提交其不少于上年度应缴的新能源汽车碳配额,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企业不履行报告责任,由发改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由发改委会同其他部门处于10-100万元罚款。如果燃油汽车规模企业未按时履行碳配额清缴义务,由发改委责令其履行,逾期仍不履行的,由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清缴截止日前一年配额市场均价处以3-5倍罚款,同时在其下一年度生产或者获取的配额中扣除。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新能源汽车碳配额管理办法将于2017年试行,2018年正式实施。目前,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已经在7个省市开展,试点时间从2013年至2015年。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已经有一些示范项目,比如上海国际汽车城(集团)有限公司实施的“上海新能源汽车温室气体减排项目”,该项目采用EV、PHEV和FCV替代传统燃油汽车,项目在10年的固定计入期中产生的总减排量为220,253吨二氧化碳,年均减排22,025吨二氧化碳,每辆新能源汽车每年预计减排0.33吨二氧化碳。目前尚不清楚新能源汽车碳配额管理的具体细节,比如发改委如何确定然由车企每年的碳配额数量,以及碳配额的交易价格。但毫无疑问的是,该办法将与乘用车燃料消耗限值办法一起来提高汽车企业生产销售新能源汽车的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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