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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新能源汽车“骗补术”:个别企业打政策“擦边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09  浏览次数:255
(二)生产一致性存在问题,部分车辆缺失动力电池
部分产品的推广应用车型与《公告》参数不一致,部分企业产品性能虚标,个别车辆甚至缺失电池,其中,部分车辆少装电池仍然可以按照《公告》信息获得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核查发现,具体的一致性问题主要为三个方面。
一是车辆未按《公告》要求安装电池及关键零部件,部分企业的部分车辆未安装电池等部件。如珠三角地区某企业部分已注册登记车辆尚未完成生产下线,部分车辆未安装电池、座椅等设备。二是电池与《公告》参数不一致,部分电池生产厂家的电池组数“缺斤少两”。如京津冀地区某客车厂,2015年注册登记的30辆纯电动客车电池组数与《公告》参数不一致,《公告》参数应为每车装配7组电池,而实际每车仅装配5组。长三角地区也有企业个别车辆动力电池型号与《公告》参数不一致。三是部分车辆出现“以油换电”等非法改装现象。据媒体报道,市场中个别企业在获取车辆补贴后,将所购车辆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拆解转卖获利,或者将车辆改装成传统燃油车后销往农村市场(改装成本约3万~5万元)。据某公司介绍,也存在个别经销商获取补贴资金后,将车辆改装为铅酸车型再次销售,并将拆下的锂电池倒卖。
(三)部分车辆闲置,基本未实际运行
部分车型(如6~8米客车、物流车、小型纯电动乘用车等)基于补贴较高、2016年补贴政策调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待办理营运证等多种原因,各地公共服务领域均不同程度出现先集中买车、再等最终用户的情况,部分已销售注册车辆闲置,尤其是2015年底推广的部分车辆基本没有进入实际运行状态。核查发现,车辆闲置未实际运行主要为以下四种情况。
一是部分车型(如6~8米客车)由于补贴政策力度大且退坡明显,部分企业集中批量采购,导致闲置未投入使用。如东北地区某县级市于2015年底,在当地的地方补贴还未正式下发前,大批量购置近50辆纯电动公交。南方地区某地级市私营企业,于2015年底购置100辆6米纯电动公交车,而实际需求仅为50辆,每辆公交车只运行半天,两辆车当一辆车使用。二是部分租赁车辆未找到最终使用用户,导致车辆闲置。如东南地区某公司2015年底购买的电动汽车仅少量完成注册登记开展租赁业务,导致大量车辆闲置。三是部分企业基于营运证办理拖延等原因,营运车辆闲置。如长三角地区某城市2015年推广的纯电动公交车、出租车、小型物流车等投入运营比例不足一半。四是部分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因用气比用电更经济,故车辆未实际用电运行。如中部某省公交公司购买投入使用的批量插电式气电混合动力公交车,在运营过程中,由于用气更经济,基本不充电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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