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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电动汽车将实现“走哪充哪”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05  浏览次数:161
核心提示:滁城拿到驾照不久的周先生最近一直纠结一件事:到底是买燃油机动车还是纯电动汽车?他担心的是怕路上或小区里没有充电桩,看了外
滁城拿到驾照不久的周先生最近一直纠结一件事:到底是买燃油机动车还是纯电动汽车?他担心的是怕路上或小区里没有充电桩,“看了外地一些城市已经有了电动汽车充电桩,滁州离电动汽车还有多远?”

这种担忧很快将消失。记者日前从市规建委获悉,我市通过了《滁州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到2020年,滁城将建设20座以上公共充电站;其他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2座公共充电站;重点旅游景区至少建成1-2座公共充电站;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加气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实现充电设施全覆盖。目前,滁城已有3座公共充电站正在建设中,预计今年10月将建成投运。

充电难成推广电动汽车阻碍

近年来,由于新能源汽车在节能环保方面的明显优势,我国大力推广新能源车辆,国内各大城市也纷纷配建了公共充电桩作为电动汽车的“能量站”。而滁州市新能源汽车增长较为缓慢,滁州公交公司近年引进电动公交车6台,均投放于22路公交线路上。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市电动汽车保有量在100辆左右,而滁城私人保有的电动汽车仅有8辆。电动汽车保有量少,与滁州目前尚无公共充电设施不无关系。

家住城南的胡小姐参加工作两年,为了出行方便她刚刚购入了一辆小排量的汽车。胡小姐说,选购汽车时她也考虑过更加节能环保的电动汽车,但由于小区的停车位附近没有充电插头,城区也没有公共充电桩,让汽车充电成为了一个难题。

据悉,购买电动汽车时都有配赠充电器,只要有家用220v交流电插座即可对电池进行充电,但这种充电方式一般需要7、8个小时才能充满电池,加上滁州很多小区停车场附近难觅电源,“充电难”便成为许多电动汽车潜在车主放弃的原因。

服务区公共充电桩鲜有光顾

滁州供电公司工作人员王喜君向记者介绍,使用购买车辆时配赠的充电器在平常家用220v交流电源上充电需要好几个小时,属于“慢充桩”;但如果在统一建设的公共充电站给汽车充电,一般只要1个小时就能充到电池80%的电量,这就是“快充桩”。

那滁州现在有没有建成的公共充电站呢?王喜君说,滁州全市仅在合宁高速大墅服务区和沪陕高速吴圩服务区建成了4座公共充电站,每个双向服务区各2座,每座4个充电桩,于去年投运。不过投运以来,这些充电桩只是偶然有人“光顾”,与服务区加油站的繁忙相比,这里显得有点冷清。

“如果不是每个服务区都能覆盖充电桩,想要电动汽车开上高速公路还是比较难的。”王喜君说。

2015年11月9日,在京台高速定远县吴圩服务区,工作人员帮车主汽车充电。(资料图)宋卫星摄

4年后电动汽车实现“走哪充哪”

根据计划,我市将按照“满足需要、节约资源、适度超前”的原则,建设自用、专用、公用等充电设施,包括在私人用户所在小区(住宅)停车场地建设自用充电设施;在单位或私人用户办公场所、停车场地以及公交、环卫、园林等特定行业停车场地建设的专用充电设施。

按照公用快速补电、自用慢充为主导的能源供给模式,采用集中充电与分散充电、快充与慢充、固定与移动相结合的方式建设充电设施,参照服务半径2公里(平均5分钟车程)的原则,集中充电站与分散式充电设施建设相结合,主城中心区域以分散单建为主,其他区域以集中合建为主,注重充电设施建设的通用性、兼容性和安全性,并预留发展空间和扩容能力,适应今后一定时期内新能源汽车的发展需求。

到2020年,主城区建设20座以上公共充电站;其他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2座公共充电站;重点旅游景区至少建成1-2座公共充电站;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加气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实现充电设施全覆盖。

(见习记者刘晨)

滁城3座充电站10月“上岗”

公共充电站的“快充桩”输出功率大,因此充电效率可比“慢充桩”高数倍。而滁城市民到今年10月即可体验到“快充”的速度。

王喜君告诉记者,目前,滁城已有3座公共充电站正在紧张地建设当中,分别位于原琅琊区政府、南谯区政府和市政务中心附近,其中琅琊区政府充电站和南谯区政府充电站将分别配建4个充电桩,政务中心充电站将配建8个充电桩。这3座公共充电站共16个“快充桩”将于今年10月建成投运。

另外,滁州市内的南洛高速嘉山服务区、宁连高速釜山服务区和徐明高速桥头服务区的公共充电站也在建设当中,均按照每个双向服务区建2座、每座4桩的标准建设。 
新建小区车位需预留充电条件

《意见》提出,根据滁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滁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现有停车场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停车位1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充电设施以慢充桩为主;鼓励有条件企业单位对自有的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以满足职工充电汽车充电需求,充电设施以慢充桩为主;新建公共建筑物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按不少于规划2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充电设施以快充桩为主;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配建的充电桩原则上不少于规划停车位的10%;老旧小区改造时,配套停车场充电桩应按照车位数量的5-10%配套完善充电桩布线条件,未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先行按照5-10%的比例配套完善充电桩布线条件。

为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我市将减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审批环节,加快办理速度。居民个人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可直接向供电部门申请报装;现有停车场(站)改建、加装充电设施的,不再办理规划、用地手续;新建建筑物内同步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纳入新建建筑项目按照基本建设流程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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