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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买电动汽车物业不让装充电桩 起诉要求予以配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13  浏览次数:191
核心提示:央广网北京7月13日消息(记者刘会民)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因为经济节能再加上国家鼓励,使用新能源车的人越来越多,而安
央广网北京7月13日消息(记者刘会民)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因为经济节能再加上国家鼓励,使用新能源车的人越来越多,而安装充电桩是新能源车车主需要面对的一个问题。不久前,因为物业公司不同意安装充电桩,北京某小区的租户将物业公司告到了法院。今天上午,这起案件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这些案件原告方是北京市海淀区某培训学校,目前是租住在北京市海淀区的某小区办公,被告一方是该小区的物业公司。因为原告购买了两部电动汽车,需要在住所停车位附近安装充电设施,在安装公司已经确认符合安装条件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却不予配合,原告认为,使用电动汽车是国家所鼓励的,北京市也出台了多部文件,鼓励个人安装充电设施。自己作为租户,对该小区的临时停车位有免费的使用权,而且小区的车位也比较充足,自己的安装行为并不会对其他的业主构成妨碍或不便,请求法院判令物业公司对原告自行安装电动汽车充电装置给予必要的配合与协助。物业公司也提出了自己的理由,认为原告只是租住小区,而并非业主。安装充电桩要取得业主的明确同意才可以,另外小区的车位并不是固定的,安装充电桩可能会出现变向的占用车位的情况,所以拒绝了原告的申请。

法院并没有当庭宣判,原被告双方也没有接受法院的调解,所以最终的庭审结果还不确定。

此前,各地确实有不少新能源车车主因为充电桩安装问题与物业公司发生纠纷的案例。为此多地还专门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以北京为例,在2014年7月份,北京市住建委等几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物业管理区域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安装的通知》。通知要求,在具备安装的条件下,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的支持和配合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的安装,不得借机向车主收取任何费用。不过安装充电桩也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要有固定的车位产权,或者是车位的长期租赁使用权,并且小区还要有足量的电容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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