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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能源车牌照3年内不得转让,车辆报废牌照自动作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4-01  浏览次数:233
核心提示:据上海发布4月1日消息:市发改委等七部门发布《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对于纯电动乘用车:10
据上海发布4月1日消息:市发改委等七部门发布《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对于纯电动乘用车:100公里≤纯电动续航里程<150公里,补贴1万元,纯电动续航里程≥150公里,补贴3万元/辆;对于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续航里程≥50公里,补贴1万元/辆,若同时满足发动机排量≤1.6L等3项条件,再给予每车1.4万元补助。除燃料电池汽车外,本市补助标准按照累计销量逐步退坡。
对使用专用牌照额度的新能源汽车,实行一车一牌制度,不予办理退牌业务,且自专用牌照额度启用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过户。新能源汽车报废,专用牌照额度自动作废。
这里的新能源车指的是哪些?
在本市销售和使用,已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或其他相关推荐车型目录,符合本市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及管理规定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本市公交汽车领域使用的新能源汽车,不适用本暂行办法。
补贴标准是什么?
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按照扣除中央和本市财政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消费者。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国家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车辆售价的50%。如补助总额高于车辆销售价格的50%,按照车辆销售价格50%,扣除中央补助后,计算本市财政补助金额。
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注:对于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同时满足
(1)发动机排量小于或等于1.6L;
(2)混合动力工况百公里油耗小于或等于5.9L(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之条件 B燃料消耗量);
(3)油箱容量小于或等于40L的;
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再给予每车1.4万元补助。

补助退坡
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除进口新能源汽车以外),在中央财政补助基础上,根据本市新能源汽车登记车型有关备案信息和本市确定的补助标准,本市再给予财政补助。本市财政补助主要依据节能减排效果,并综合考虑生产成本、规模效应、技术进步和本市推广应用目标等因素逐步退坡。

除燃料电池汽车外,本市补助标准按照累计销量逐步退坡,具体如下:

注:S代表自2014年1月1起单一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在本市累计销售该类型新能源汽车总量;TS代表自2016年1月1日起在本市累计销售所有该类型新能源汽车总量。

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等客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注:上述补助标准以10-12米客车为标准车给予补助,其他长度纯电动客车补助标准按照上表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和纯电动续驶里程划分。其中,6米及以下客车按照标准车0.2倍给予补助;6米<车长≤8米客车按照标准车0.5倍给予补助;8米<车长≤10米客车按照标准车0.8倍给予补助;12米以上、双层客车按照标准车1.2倍给予补助。
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等专用车、货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
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不超过1500元,并将根据产品类别、性能指标等进一步细化补贴标准。

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哪些消费者能购买?
包括个人用户和单位用户。
个人用户是指信用状况良好的本市户籍居民、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且最近24个月内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保满一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以及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
单位用户是指本市党政机关和在本市注册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


免费发放专用牌照额度
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用于非营运且个人消费者名下无在本市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的,本市免费发放专用牌照额度。对使用专用牌照额度的新能源汽车,实行一车一牌制度,不予办理退牌业务,且自专用牌照额度启用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过户。新能源汽车报废,专用牌照额度自动作废。办理辖区外转移登记、注销登记、失窃手续的,不再发放额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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