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迅速发展,涉新能源汽车案件数量亦有所增长。3月28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三起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中,车主购买电动汽车一年多后,因转向系统出现质量问题引发交通事故而起诉汽车销售公司,要求解除购车合同并索赔事故相关损失获得法院支持。
北京三中院调研发现,目前新能源汽车案件主要涉及产品质量纠纷、销售领域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车辆租赁合同纠纷及物业合同纠纷(安装充电桩)五大类。其中,由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所占比重较高,因电池系统故障,动力、制动系统故障问题引发纠纷的案件在此类案件中合计占比50%。
购买电动汽车一年多后因转向系统质量问题出事故 销售公司被判退车款并赔偿损失
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3月2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涉新能源汽车案件的审理情况并发布《新能源汽车案件审判观察(2018.1—2022.12)》专项研究报告,并公布了三起涉及新能源汽车的典型案例。
在其中一起典型案例中,2016年9月,马某从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电动汽车一辆,支付了车辆全款及各项代办费用,并为该车购置了机动车保险,办理了车辆登记。购车后一个月内,马某多次向汽车销售公司反映,电池续航里程与宣传差距较大,且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多次出现方向盘无助力情况。2016年10月初,马某将涉诉车辆开到汽车销售公司。经检修,该车辆确实存在方向盘无助力现象。马某要求退车退款,汽车销售公司保证车辆已经修好不会再出现无助力现象,后马某把车开走。
2018年3月,马某驾驶该车辆行驶时,再次出现方向盘无助力情况,造成交通事故。交管部门认定属于马某的单方事故。马某支付了拖车费、停车费、代步车辆租赁费,并申请对该车辆的转向系统和悬挂系统、电池续航里程、安全气囊系统进行鉴定。经鉴定机构鉴定:本次事故是由车辆转向系统质量出现问题导致;该车其他部位也同样存在质量问题。
于是,马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汽车销售公司退回车款,并赔偿马某办理汽车手续费、拖车费、停车费、租车费、车辆鉴定费等。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马某购买诉争车辆系用于日常驾驶使用,但诉争车辆在购买后多次出现方向盘无助力情况,涉案车辆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并直接影响使用,危及使用者的人身安全,故马某购买涉案车辆的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双方买卖合同关系应予解除。汽车销售公司主张涉案车辆存在质量问题系马某保养不当及使用不当导致,依据不足,法院不予采信。
关于马某主张的拖车费、停车费和租车费损失等,因上述费用亦系涉案车辆质量问题给马某造成的损失,法院依据马某提交的相关票据、涉案车辆的修理期间,并结合汽车销售公司的违约程度,确定汽车销售公司向马某赔偿相应损失。
最终,法院认定汽车销售公司提供车辆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构成根本违约判决双方解除购车合同,公司应返还相应的购车款及代收手续费,并向马某赔偿相关损失,马某返还涉案车辆。
在另一起典型案例中,车主王某购买电动汽车后因质量问题频繁维修,影响正常生活和出行用车,起诉汽车贸易公司索赔损失也获得法院支持。
车位可安装充电桩但物业不配合 业主起诉物业要求协助安装获法院支持
除了质量问题,另一起典型案例则与充电桩安装相关。
陈某作为某小区地下车库涉案停车位的所有权人,在2020年6月与某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协议,约定某物业公司对涉案车位进行管理,陈某交纳管理费。2020年9月,陈某购买了一辆新能源小客车,需在涉案车位安装充电桩。
供电公司的工作人员前往现场查勘,找到了可以安装电表的电源点,确认具备安装电表的条件,涉案车位可以安装充电桩。供电公司负责安装电表,需要某物业公司出具同意的证明,后续由销售汽车的4S店负责布线和安装充电桩。但物业公司以没有富余电量为由拒绝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并称双方签订的协议中未约定其有为陈某安装充电桩提供相关手续的协助义务。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陈某与某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双方系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在服务内容的确定上,应当以协议为基础,结合诚实信用原则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对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等具有重要意义。充电设施建设是电动汽车应用推广的重要举措,国家部委、北京市发布的部门规章及相关规定均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充电设施建设时予以配合、提供便利,发挥积极作用。安装充电桩系新能源汽车实现使用目的不可或缺的设备,陈某在申请安装充电桩的过程中,按照供电公司的要求,需要其所在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出具同意安装的证明。且经供电公司现场查勘,现场具备安装电表的条件,涉案车位可以安装充电桩。因此,某物业公司对于陈某在涉案车位安装充电桩一事应积极配合,向其出具同意安装的证明。某物业公司虽主张现场无法建设充电桩,但电力公司作为提供能源设施建设服务的专业性机构,在该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故在电力公司已经过勘查认定现场符合充电桩安装条件的情况下,对某物业公司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法院最终判决支持陈某的诉讼请求。
新能源汽车纠纷案件主要涉及产品质量、充电桩安装等五大类问题
在发布会上,三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薛强介绍,《新能源汽车案件审判观察(2018.1—2022.12)》专项研究报告显示,对裁判文书网已公开的裁判文书梳理发现,2018年1月至2022年12月,全国涉新能源汽车案件共计3397件,其中,2018年189件,2019年703件,2020年928件,2021年856件,2022年721件。
从案件类型上看,目前新能源汽车案件主要涉及产品质量纠纷、销售领域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车辆租赁合同纠纷及物业合同纠纷(安装充电桩)五大类。
新能源汽车的发展离不开电池、电驱动系统等多项关键领域的技术突破,涉新能源汽车案件中由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所占比重较高。该类案件的审理反映出目前新能源汽车在质量方面主要存在电池续航里程不足、电池故障、电动机失效、刹车系统故障及车辆自燃等问题。因电池系统故障,动力、制动系统故障问题引发纠纷的案件在此类案件中合计占比50%(其中电池系统故障占比47.83%,动力、制动系统故障问题占比2.17%)。
新能源汽车销售问题主要体现在销售过程中存在隐瞒车辆相关信息,导致消费者对车辆信息产生误解,造成对车辆价格的误判,最终导致纠纷产生。2018年1月至2022年12月,全国涉新能源汽车的案件中,该类案件占比为2.10%。这其中,15.52%的案件为二手车充当新车售卖,31.03%的案件为隐瞒购置税,50.00%的案件为交付后车辆信息与销售时的描述不符,3.45%的案件为售后服务与销售时承诺的服务不符。
2018年1月至2022年12月,全国新能源汽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涉及保险的案件占该类案件的41.43%。
2018年1月至2022年12月,全国涉新能源汽车案件中,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占全部案件的3.33%。这其中99.76%的案件为新能源汽车整体租赁过程中产生的纠纷,主要包括因出租人资质、违约履行租赁合同、车辆保险理赔等产生的纠纷。0.24%的案件为因电池租赁产生的纠纷。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加速发展,与新能源汽车同步发展的还有充电设施。在符合安装条件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应配合消费者安装充电桩。2018年1月至2022年12月,全国涉新能源汽车案件中,因充电桩安装引发的纠纷占全部案件的0.54%。法院判决支持安装诉请的理由主要为固定车位准许安装,法院判决不支持安装诉请的理由主要为短期临时车位未支持安装。另外,还有部分案件因新能源汽车本身的充电设备及充电桩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及小区车库的特殊地理环境,设置充电桩有安全隐患等问题,未予支持。
质量问题、信息不透明、配套设施系纠纷产生三大原因
在发布会上,三中院立案庭庭长侯军介绍,三中院经调研认为导致新能源汽车案件纠纷产生的原因主要包括三方面。
首先,新能源汽车质量存在问题,侵害消费者的人身生命健康权及财产权。目前审结的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纠纷的案件中,不同程度地存在行驶中断电、续航里程缩水、辅助自动驾驶系统失灵、电池充电故障等问题。反映出目前新能源汽车在电池系统、驱动系统、电控技术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加强质量控制,以减少此方面的纠纷。
其次,新能源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信息不透明,侵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新能源汽车生产者、经营者掌握车辆全部信息,其信息发布是消费者获得车辆信息的主要来源。同时,消费者因获取信息渠道受限,对信息辨别和选择能力相对较弱。在生产者、经营者未充分告知情况下,消费者对车辆的性能、售后服务、价格、补贴、缴税政策等信息掌握不足,故在选购汽车和使用汽车方面易产生相关问题,导致纠纷发生。
最后,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不完善,小区内充电桩安装问题凸显。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21年发布《关于做好住宅区电动车充电桩安装及后期秩序维护工作的意见》(京建发[2021]295号)规定,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等社区基层组织应结合住宅区实际情况,积极推动协调安装充电设施。但在审判实践中发现,部分物业服务机构存在未能积极执行相关政策的情况,在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政策方面的理解及服务意识还有待增强。物业服务机构应充分发挥自身在贯彻新能源汽车产业国家战略实施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对符合安装条件的充电设施在安装中予以协助配合。
这些原因据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杨晓军介绍,60%以上的消费者选购系能源汽车是因为其用车成本低,不仅节能减排,还有购车补贴,也有部分消费者是因为驾车体验和车型时尚新颖等原因选择购买新能源汽车。经调研发现,在选购新能源汽车时,消费者主要关注四个方面,首先是里程,也就是电池的寿命、质量和安全问题;其次是充电问题的便利性问题;再来是价格问题,购买新能源汽车是否有政策补贴、价格优惠,调研发现,77%以上的消费者在选购新能源汽车时会优先考虑20万元以下的车;最后就是宣传信息的真实性问题。
(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