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政策法规
湖北省省物价局转发了国家发改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的通知
2015-06-10 14:21 点击:473
9日,湖北省省物价局转发了国家发改委关于
电动汽车
用电价格的通知,决定对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充电站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并实现峰谷分时电价政策,2020年前,免收基本电费。此前,充电站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电价最高0.98元。执行大工业电价后,将价降至每千瓦时0.644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