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电动车解禁加快 四大地方新政对比
2015-06-10 10:26 点击:301
2015年第一季度微型电动车行业利好频出,尤其是政策层面。2015年3月份全国有四个省市发布了微型电动车管理办法,分别是福建、四川、山西省大同市、辽宁省朝阳市。这些政策对微型电动汽车的发展信心有了极大的提振,相关细则的出台也使得微型电动车的生产、销售和管理更加规范。随着产业和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充,微型电动车对新能源车产业和地方经济的推动作用逐渐突显。因此,政策的密集发布或成为2015年微型电动车市场的一个突出表现。
福建
发布时间:2015年3月
适用范围:福建省内
2015年3月,福建发布《关于核定低速电动汽车牌证工本费及安全技术检验收费问题的复函》。闽经信产业[2014]752号文件,即《福建省低速电动汽车示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出台,该办法详细规定了低速电动汽车定义、技术要求、备案检测、产品销售管理、运行管理等方面细则。《办法》将低速电动汽车定义为"以铅酸蓄电池组、锂离子电池组等为动力,由功率不大于10KW的电机驱动,主要用于中短途出行的纯电动四轮载客车辆"。整车整备质量不超过1450kg,最高速度不超过70k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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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中指出,由福建省经信委负责制定和颁布《福建省低速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明确低速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条件、申请及考核程序。值得注意的是,该办法仅适用于在福建省境内从事低速电动汽车生产的企业及产品管理。对于本地企业及产品,福建采取准入管理制度,通过《福建省低速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方式进行。
在路权方面,福建允许低速电动汽车在省内一级以下(含一级)公路和城市道路行驶,但驾驶者应取得C3(含)以上驾驶证。另外,车辆生产企业应当负责回收低速电动汽车产生的废旧电池。
此外,福建省物价局公布了《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低速电动汽车牌证工本费及安全技术检验收费问题的复函》,规定低速电动汽车牌证工本费和安全技术检验收费参照汽车牌证工本费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标准执行。
成都
发布时间:2015年3月
适用范围:四川省内
3月31日,四川省政府网站公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5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实施计划》明确提出,加快推进低速汽车升级换代,在农村地区积极推广电动低速汽车,成为全中国第一个将扶持低速电动汽车明确写进省级文件的地区。
《实施计划》要求,加快推进低速汽车升级换代。各市(州)要结合实际对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开展清理,在农村地区积极推广电动低速汽车。加强更新淘汰,减少污染排放,促进相关产业和产品技术升级换代。
《实施计划》还要求,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汽车。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综合措施,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并使用清洁能源汽车。增加电动汽车充电站等配套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