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政策表明买新能源汽车最高享10.8万补贴
2015-05-31 18:42 点击:336
佛山日报讯 见习记者路帅 记者毛蕾报道:今年内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最高可享受10.8万元的财政补贴。昨日记者获悉,高明区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已正式出台,今年高明计划新增133辆新能源汽车并在全区完善充电站桩的规划建设。
据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介绍,《高明区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目前已正式出台,对购买新能源汽车明确相应的补助标准。其规定,只要在2014年至2015年期间购买,并在高明区登记上牌的新能源汽车均可申请车辆购置补助资金。享受补助的车型必须是纳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 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或燃料电池汽车,二手车不适用此办法。
据了解,新能源汽车的财政补助资金均是按照国家和地方(省、市、区)1:1配套,对2014年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总车价的70%。如果补助总额高于总车价的70%,则按总车价70%扣除中央和省的补助金额后,再按照比例计算市、区的财政补助额。对2015年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同样最高不超过总车价的70%。
具体而言,市民购买纯电续航里程大于250公里的新能源乘用车,可最高享受10.8万元的补贴; 纯电续航里程介于150公里至250公里的,可最高享受9万元的补贴; 纯电续航里程介于80公里至150公里的,可最高享受6.3万元的补贴。而购买车长超过10米的纯电动客车,则最高享受100万元的补贴。
“以续航能力达200公里的奇瑞EQ电动车为例,出厂价是15万元,扣除国家和地方补贴9万元,市民只需花费6.8万元,便可包牌开回家。”和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杨群波向记者介绍。
除了明确补贴标准外,推广新能源汽车,高明区还将着重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介绍,截至目前,高明区已建成并启用电动汽车充电桩18个,去年还启动了对充电站的选点及布桩的重新规划。今年高明区计划继续在全区新增133辆新能源汽车,并将充电设施规划建设与无线充电项目结合,将充电站桩延伸至商场、住宅小区和镇街,满足各类新能源车的充电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