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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事!多辆新能源汽车“共享”同一电池序列号
2024-08-11 21:24  点击:1684
经营着一家汽车电路维修厂的兄弟二人
在一次私自拆装汽车电池

并将同一序列号的电池信息

复制并成功替换到

该品牌多辆不同的新能源汽车上使用后

他们嗅到了商机

……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突飞猛进,这些汽车的电池以环保性强、效能高等优势赢得越来越多客户的青睐。动力电池是新能源汽车的核心技术。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将目光瞄准于此,通过从事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牟利。近日,上海市嘉定区检察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刘某鹏、刘某飞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



企业报案

新能源汽车电池数据出现异常



2023年5月,上海市嘉定区民警接到某品牌汽车电池运营部门的报案,称其企业平台动力电池数据存在异常,同一新能源汽车电池序列号在同一时间出现在北京、上海等不同地点,这种情况不止一两起。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电池生产企业应与汽车生产企业协同,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对所生产动力蓄电池进行编码,汽车生产企业应记录新能源汽车及其动力蓄电池编码对应信息。电池生产企业、汽车生产企业应及时通过溯源信息系统上传动力蓄电池编码及新能源汽车相关信息。也就是说,每一块新能源汽车配置的电池,都应配备唯一的序列号。同一辆新能源汽车不可能同时出现在不同地方。



经进一步侦查,公安机关发现,有人私自拆装了汽车电池,并将同一序列号的电池信息复制后,替换到该品牌多辆不同的新能源汽车上使用。经查,这些被替换序列号的新能源汽车有一个共同特性,即汽车内的电池组被锁电。所谓锁电,是指电池管理系统自动检测到车辆遭遇过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时,出于安全考虑,将电池的充电和放电功能进行限制,从而让车辆无法正常充电和行驶。



“将一辆正常新能源汽车的电池序列号复制覆盖到被锁电的电池上,这些有故障的新能源汽车即可再次正常使用,但这些有故障的新能源汽车在道路上行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承办检察官表示,该行为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复制并覆盖电池信息的行为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由于该案犯罪手法比较少见,嘉定区检察院依法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2023年6月,警方将犯罪嫌疑人刘某鹏、刘某飞抓获,二人到案后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今年1月,该案被移送嘉定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真相浮现

店主为揽客非法“克隆”电池


刘某鹏、刘某飞兄弟俩常年经营一家汽车电路维修厂,2022年又注册了一家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哥哥刘某鹏是公司负责人,弟弟刘某飞负责汽车电器维修等业务。2022年底,顾客用板车拖了一辆新能源汽车来到刘某鹏的店里,询问是否能维修“泡水车”。



此前,刘某鹏的同款新能源汽车曾因为电池被浸泡变成了“泡水车”,车内电池被上锁。这类“泡水车”具有一定安全隐患,需要经过4S店的专业人员检查、维修后,确保电池能够正常使用,才能给电池解锁。刘某鹏前往4S店维修后,汽车能正常使用了,但花费了高昂的维修费。



有了上述经历,刘某鹏在检查完顾客的汽车后与刘某飞商量,打算尝试维修这辆“泡水车”。二人自行琢磨维修方式,最终拆开了顾客的故障电池。他们将刘某鹏的新能源汽车电池信息完整复制下来后,再将该信息覆盖到顾客新能源汽车的故障电池上,故障电池即可解锁并再次使用,所对应的序列号也发生了改变。同时,这种操作会影响新能源汽车企业检测平台和新能源汽车国家数据监管平台上的数据。



这次“成功”的案例让刘某鹏嗅到了商机。他在网络交易平台上发布相关维修新能源汽车电池的视频,并以低价提供维修服务。



严惩不贷

检察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起非法篡改新能源汽车电池数据案件在上海市尚无可借鉴的先例,且涉及专业领域,嘉定区检察院多次邀请上海市检察院、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等单位的专业人士对案件进行深入研讨。同时联合上述单位相关人员共同上门走访被害新能源汽车企业,详细了解新能源汽车电池生产、维修、管理等相关内容。



根据相关规定,所有新能源汽车的电池数据需要上传到企业检测平台和国家数据监管平台。犯罪嫌疑人刘某鹏、刘某飞通过篡改新能源汽车电池的数据,导致新能源汽车企业检测平台和国家数据监管平台上的数据被修改后失真,相关平台无法对相应的车辆进行正常监管。



“非法篡改新能源汽车电池数据的行为,让那些故障电池能够重新上路,极大增加了事故发生的概率,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承办检察官介绍,“该案中,犯罪嫌疑人刘某鹏、刘某飞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进行修改,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应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