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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开展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涉及动力电池、驾驶辅助、售后等
2023-07-28 17:49  点击:1694
工信部印发《关于开展 2023 年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产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工信部要求企业应排查不同类型动力电池系统(如三元材料、磷酸铁锂、锰酸锂等)车辆装载情况及整车动力电池使用情况;应对存在失效风险的关键电子控制系统进行排查,包含驾驶辅助系统或功能的运行情况等;应排查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行状态、特殊状态车辆安全隐患情况。

售后方面,工信部要求企业应排查产品维护保养、故障报警信息闭环处置、用户安全教育等方面的服务情况;应汇总整理售后服务过程中用户抱怨反馈集中的问题,包含各类公开渠道及其他渠道(舆情、网络信息等)。

同时,企业应及时将事故相关信息上报至“新能源汽车事故上报平台”,并主动开展事故调查。

新能源电池之家附工信部原文:

各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

依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企业安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管理,提高新能源汽车安全水平,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委托,我中心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产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安全排查

(一)动力电池系统安全排查

企业应排查不同类型动力电池系统(如三元材料、磷酸铁锂、锰酸锂等)车辆装载情况及整车动力电池使用情况,包含车辆续驶里程、电池系统总能量等电池特性及信息一致性情况,对车辆和电池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核验。信息差异明显的,应采取有效技术措施,保证车辆动力电池使用信息准确可靠。

(二)新能源整车质量安全排查

1.企业应对存在失效风险的关键电子控制系统进行排查,包含驾驶辅助系统或功能的运行情况、人机 / 车交互及功能误用类情况,摸排关键电子控制系统故障、失效等风险。企业应结合车型产品特点制定详细排查工作计划,统计排查信息,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风险。

2.企业应对运行在极端天气(如暴雨等自然灾害)或特殊工况场景(如高温、高寒、高湿等)下的新能源汽车质量安全风险进行排查并统计相关信息,包含启动及行驶过程质量安全、电池冷却系统安全、绝缘系统安全等。企业应结合车辆实际使用情况,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二、运行监测安全排查

1.企业应排查新能源汽车产品接入本企业监测平台和新能源汽车国家监管平台情况,做到“应接尽接”。

2.企业应排查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行状态。结合车型产品特点分类制定排查工作计划,对于长周期、长里程使用车辆(如货车、网约车等使用强度较高的营运车辆)及能量衰减率较高的车辆,应采取技术手段加强车辆运行监控,并及时采取具体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3.企业应排查特殊状态新能源车辆安全隐患情况。针对通过监测数据发现整车及动力电池等关键系统运行状态异常(如电压异常、电流异常、温度异常等)及存在安全隐患(如长时间离线、大面积聚集停放、频繁发生三级报警等)的车辆,企业应结合车型产品特点制定排查工作计划,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

三、售后服务安全排查

1.企业应排查产品维护保养、故障报警信息闭环处置、用户安全教育等方面的服务情况。针对被兼并重组企业的存量新能源汽车,应结合车型产品特点制定排查工作计划,落实排查措施,保障售后服务质量。

2.企业应排查售后服务过程中供应商管理、服务和协同情况。重点梳理已停止合作的动力电池、驱动电机、整车控制系统等零部件供应商产品配套及售后服务情况,研究制定排查方案,保证产品售后服务质量。

3.企业应汇总整理售后服务过程中用户抱怨反馈集中的问题,包含各类公开渠道及其他渠道(舆情、网络信息等)。对已确认的问题应加快研究改进措施,制定闭环处置计划并实施。

四、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1.企业应深入排查历年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情况,通过数据挖掘及关键零部件系统分析,深入调查、分析事故原因,研究落实问题改进及车辆安全提升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2.同一车型出现 3 起及以上起火燃烧事故的,企业应统计相关车型产品配置和技术特征信息,制定相关车型安全隐患排查计划,落实处置措施。

五、新能源安全体系建设情况自查

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企业安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全面自查企业安全体系建设情况,形成书面报告。

六、上报要求

(一)排查情况上报

各企业应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前完成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填写《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统计表》(见附件),并形成书面报告,发送至邮箱:eidcjdgl@eidc.org.cn,如实向我中心报送安全隐患排查的组织情况、实施情况、运营主体配合情况、存在风险及问题处理情况等内容。

(二)新能源汽车起火燃烧事故调查及上报

企业应及时将事故相关信息上报至“新能源汽车事故上报平台”,并主动开展事故调查,具体要求如下:

1.事故发生后,企业应在 24 小时内(如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应在 12 小时内)完成事故基本信息上报。

2.企业应在 5 日内完成事故详细信息上报,包括车辆唯一性特征信息、车辆主要技术特征和性能指标、现场记录、失火前和失火时的描述、救援灭火过程、车辆使用维护信息、企业监测平台事故车辆事故当天以及前三个月监测数据等。

3.企业应在 15 日内按要求上传事故全面分析技术报告。分析报告应包括事故详细信息及处理情况介绍;事故车辆基本情况;事故车辆使用及售后服务信息;该车型动力电池、模组、pack 相关技术介绍;事故车辆的勘验及分析;企业平台数据分析;事故原因及改进措施等。

如发现企业存在未按规定上报、隐瞒不报、提供虚假材料及不配合开展事故调查等情况的,我中心将报请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按照有关规定暂停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并开展约谈,同时将该企业列入新能源汽车安全体系检查、一致性检查、飞行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名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