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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 《关于开展2023年云南省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 的通知》
2023-04-07 16:25  点击:1849
近日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

《关于开展2023年云南省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

的通知》


其中明确

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

省商务厅统筹财政资金3000万元

结合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需求

对在云南省内汽车销售企业

购买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新能源汽车

并在省内落户的个人消费者

给予现金补贴每人可补贴2000元

共15000个名额



详情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3年4月8日至6月30日(补贴名额申领满或活动期满,补贴申领即止)。



二、活动内容

省级开展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有条件的州(市)、县(市、区)开展有关购车补贴活动;鼓励汽车销售企业开展打折让利、展览展销、直播推广等新能源汽车促销活动,支持企业重点面向农村居民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



活动期间,消费者可同时享受本活动补贴政策和其他现行各级各部门有关新能源汽车消费优惠政策。



三、承接企业及平台

经省商务厅组织公开遴选确定,承接本次活动企业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承接活动的网络平台(程序)为手机微信“聚方便微服”公众号。云南省昆明市明信公证处参与活动补贴资金发放监管等工作。



四、活动补贴事项

(一)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



省商务厅统筹财政资金3000万元,结合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需求,对在云南省内汽车销售企业购买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新能源汽车并在省内落户的个人消费者给予现金补贴,每人可补贴2000元,共15000个名额。购车价格30万元以上的不予补贴。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价税合计”栏金额为准。



(二)补贴条件



1、补贴对象仅限符合补贴范围及标准的个人消费者(户籍不限),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购车不作为补贴对象。



2、补贴对象购买的新能源汽车(限新能源车号牌),限新车(二手车不在补贴范围),不限车辆类型、品牌型号和使用性质。



3、补贴对象购买的新能源汽车,需在云南省内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以购车发票开具单位为准)并在云南省内办理车辆登记落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和车辆行驶证发证日期均应在本活动开始及之后。



4、补贴对象每人仅限申领1辆新能源汽车补贴,按申领补贴和审核通过时间先后顺序发放补贴。未申领、审核未通过、审核通过但补贴发放前车辆所有人变更的不予补贴。



(三)补贴程序



1、购车落户。消费者在本活动期间完成购车和车辆登记落户。



2、申请补贴。按照先购车落户、后申请补贴的顺序,消费者完成购车和车辆登记落户后,在本活动指定的网络平台(手机微信搜索“聚方便微服”公众号,点击“业务办理”进入“新能源购车补贴”)进行实名注册,提交购车证明资料申请补贴。上传提交以下资料拍照或扫描图片(jpg格式):



(1)购车人身份证(人像面图片);



(2)所购车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第一联发票联图片,加盖销货单位印章);



(3)所购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主页和副页图片);



(4)所购车辆含车牌号照片(悬挂车牌号的车头正面图片);



(5)购车人本人银行储蓄卡/借记卡(完整卡号图片,不支持信用卡和非银联卡,可提供2个银行储蓄卡/借记卡账户)。



上传提交的应为原件图片(不接受复印件图片),图片应足够清晰、完整并符合要求,以便活动平台系统可识别。



消费者注册的身份信息与购车发票、车辆登记落户、银行账户的身份信息均须一致。消费者申请和领取补贴全部采取线上方式进行,有操作困难的消费者可请他人代为操作。



3、资料审核。对照本活动补贴条件等要求,进行资料审核,包括初审和复审。



初审:活动平台按照消费者提交审核的先后顺序对上传资料信息进行逐一初审,并反馈审核情况。初审未通过的,消费者可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审核;累计5次提交审核仍未通过初审的,即失去申领补贴资格。初审通过者即获得补贴名额。初审通过人数达到15000个名额时,补贴申领即止。



复审:活动补贴申领截止后,本活动承接企业联合云南省商务厅统一进行资料复审(含查验票据、查验车辆登记落户及变更情况等),复审通过者可获得补贴。



资料初审在消费者当次提交审核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在活动补贴申领截止后统一进行,2023年7月15日前完成。资料审核情况及补贴兑付情况,申领人2023年8月10日前可自行在活动平台(程序)查询。



4、补贴发放。复审通过的消费者,由活动承接企业会同资金监督单位,通过本活动资金账户按补贴标准兑付补贴资金至消费者本人银行账户。复审通过者,如个人提交的两个银行账户均因自身原因(如账户状态不正常、非本人账户等)致使补贴资金发放失败的,不再兑付发放补贴。补贴兑付最迟于2023年7月30日前完成。活动剩余补贴资金及利息,完成补贴兑付结算后最迟于2023年8月10日前原渠道退回。



五、其他事项

(一)开展活动宣传。本活动有关重要事项在云南省商务厅官网公开发布,并根据工作需要通过有关新闻媒体进行活动宣传。参与活动各方可利用各类媒介资源实事求是进行活动宣传,发动有关企业和消费者积极参与,丰富汽车促销补贴活动内容,进一步宣传推广新能源汽车,营造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促销惠民良好氛围。



(二)组织促销活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开展,及时将活动内容告知有关企业,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组织开展多种形式汽车促销等活动,营造汽车促消费良好氛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统筹现有资源、资金、政策加大支持力度,开展购车补贴活动,形成叠加效应促进汽车消费。



(三)加强监管服务。省商务厅和承接活动企业、公证机构共同加强活动管理,加强补贴资金风险管控,对活动过程中出现的重要情况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处置。活动承接企业加强购车资金兑付流程环节管理,规范购车补贴资金发放,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安全发放给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在活动承接平台(程序)有关页面及时进行活动文件、补贴对象、补贴金额等信息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倡导各参与企业诚信经营,不虚假宣传,不得变相加价和强制购买服务。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加强汽车流通行业监管,畅通咨询投诉渠道及时处理投诉问题。



活动咨询客服电话:0871-64577962、0871-63125501(服务时段为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本次活动有关政策由省商务厅负责解释。活动事项如有调整,以省商务厅发布的最新通知或公告内容为准。